遼寧法輪功學員秦亞玲陷冤獄一年半 丈夫離世
【大紀元2021年06月04日訊】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56歲的法輪功學員秦亞玲被綁架構陷,並非法判刑1年半,於2020年11月6日走出冤獄時,她丈夫已在一個月前病逝。
報導,秦亞玲家共三口人,女兒畢業後本應找工作就業,但因母親被非法關押,父親患有重病,只好放棄就業機會,為父親治病而奔波操勞。秦亞玲回家不久,女兒住進了醫院。
即使這樣,遼陽市弓長嶺區政法委、安平街道、安平派出所等還派人對秦亞玲不斷騷擾,逼她放棄修煉,並聲稱要對她採取「措施」。
秦亞玲,1965年5月生,家住遼陽市弓長嶺區。2019年5月7日,她在本市小屯鎮千山社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時任千山社區主任李會靜跟蹤、誣告,遭小屯派出所指導員魯士剛、警察王旭東綁架。
次日,小屯派出所警察又對秦亞玲的居所進行非法抄家,搶走了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
秦亞玲被非法關押在遼陽市看守所,後被遼陽市文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秦亞玲的丈夫身患重病需要照顧,她女兒當時還在讀書。
2019年8月23日,遼陽市文聖區法院非法庭審秦亞玲。她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說修煉法輪功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處事,對個人、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辯護律師當庭指出: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範和司法解釋認定法輪功是x教。公訴人對秦亞玲的指控嚴重違反了罪行法定原則,不能以「莫須有」或「你懂的」的任何理由構陷。
律師還認為,起訴書中指控的所有事實情節,沒有涉及任何秦亞玲修煉法輪功的社會危害後果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情節,也沒有涉及違反任何具體法律規範的事實情節;案件沒有具體受害人,不構成犯罪,當事人不應受到刑罰處罰。
2019年10月23日,文聖區法院對秦亞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非法判處秦亞玲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勒索罰金1萬元。她的家屬一直未被通知。
秦亞玲提起上訴。2020年5月,遼陽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也未通知秦亞玲的家屬。
2020年11月6日,秦亞玲出冤獄回家。丈夫因患癌症,已於10月5日離世,家屬只好把他的遺體冷凍起來,等待秦亞玲出獄後處理喪事。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