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多倫多一條叫Wilbur的3歲普洛特混種寵物獵狗攻擊一名80多歲的老太太后,多倫多市府動物服務中心(TAS)今年3月裁決Wilbur今後在公共場所永遠得戴嘴套和拴繩。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上週四危險動物仲裁(DDT)聽證上,Wilbur代理女律師弗雷達曼(Jennifer Friedman)對TAS裁決提出異議,稱要確認攻擊視頻中狗狗的真實身分,TAS必須提供裁決依據。
弗雷達曼說,狗狗就像家人一樣,因為做了什麼事被冤枉指控,只要是有能力,任何主人都會花錢請律師為狗狗據理力爭。作為寵物傷人案件律師,她會盡全力為寵物客戶辯護,為它們爭取最好待遇。
許多狗主人會親自上訴,但越來越多人開始請專業動物律師打官司,打官司拖得越久,錢花得越多。Wilbur的警官主人不僅花錢請弗雷達曼打官司,還花錢對Wilbur進行3、4個小時的無攻擊行為評估,花錢讓了10週的服從性訓練,請鄰居和獸醫開了7份證明。
《動物法》律師增多
目前,加拿大像弗雷達曼這樣的動物維權律師迅速增長,受傷人寵物主人委託出席裁決聽證,或保護動物不受虐待。Animal Justice《《動物法》》維權組織執行主管拉布楚克女士(Camille Labchuk)表示,2007年她決定攻讀法律時,多倫多只有一名《動物法》律師。
去年9月,加拿大《動物法》大會(CALC)共吸引400名與會人員。拉布楚克說,這在10年前簡直無法想像,多年從業經驗中她發現,許多人把寵物當家人,而不是當作什麼東西一樣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寵物要是犯事惹上麻煩,主人只要有錢,都會花錢為寵物請律師打官司。
多倫多危險動物仲裁(DDT)每次仲裁由三名仲裁員,只能確認或撤銷凶犬令,不能更改裁決條件(如公共場所戴嘴套和拴繩等)。狗主人還得在房子前掛凶犬警示牌,請人訓練凶犬,凶犬不得出入市府公園leash-free區。也就是說,一旦被認定為凶犬,終身都摘不掉凶犬名頭。
凶犬令發得不多
受僱為一隻傷人德國牧羊犬打官司的法律顧問普林斯納(Leon Presner)表示,主人不管好狗讓狗亂跑咬了人,責任很大,一定要花錢請人打官司。
弗雷達曼認為,《動物法》任重道遠,2016年她開始私人生意後,不再為被指控動物虐待的人辯護。動物維權律師們認為,強加給凶犬的條件太繁多,給狗終身戴嘴套,嚴重影響狗生活質量和身心健康。
TAS認為,和投訴案比,他們沒發多少凶犬令,只有覺得非常有必要保證公共安全時,才會發凶犬令。2020年1,911起投訴中,僅發出96份凶犬令。凶犬令一旦發出,很難再推翻。2020年DDT共7起仲裁聽證,僅1起被推翻。
動物維權律師們認為,動物保護法中,動物監護糾紛案件也日益上升,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疫情封鎖期間,許多夫婦離異後,為了家中的寵物監護權打得不可開交,就像爭奪子女監護權一樣。
責任編輯: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