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失業金領取人須證明正在找工作
【大紀元2021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劍宇編譯報導)從6月15日開始,麻州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都必須證明,
州長貝克(Charlie Baker)上週四公佈,麻州將恢復常規的失業金領取要求。
依據6月新規,領取失業救濟的人「
求職活動包括:提交職位申請,在麻州職涯中心(Mass Hire Career Center)註冊,查詢職缺,聯絡專業組織及擴展人脈等。
依據麻州政府數據,
貝克政府聲明中:「
本週,麻州部份共和黨參議員提出一項法案,希望獎勵返回工作崗位的人1200美元。該法案提出,曾失業者只要找到工作,立刻可以得到400美元,並且在工作半年和1年後分別得到400美元。下週,議會將就這一法案辯論。◇
責任編輯:馮文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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