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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製造空汙 擬罰2千萬

環保署預告修法,加嚴營建空汙管制。(大紀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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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環保署8日預告「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加嚴營建空汙管制。環保署表示,新法預計明年正式公告實施,將促使懸浮微粒(PM10)每年減量3,415公噸;如有違反者,將面臨最高2000萬元罰鍰,以及限期未改可勒令停工。

環保署表示,營建工程排放的空氣汙染物以PM10為主,約占全國各汙染源排放量的15%,目前營建工程汙染削減率約58%至59%。據統計,近3年營建工程施工中工地數每年平均10萬件,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陳情件數每年平均3,678件,陳情比率仍達約3.4%,因此檢討現行管制規定,再提升粒狀物汙染物削減率。

修正草案管制對象以建築、道路與隧道、管線、橋梁、區域開發、疏濬、其他等7大類營建工程中第1、2級為主。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指出,加強管制措施包括,工地開挖、刨除等施工前先灑水,施工粉塵要收集;提高工地覆蓋率、配合灑水;區域開發及疏濬工程強制設置自動洗車台,並清掃周邊道路。

蔡孟裕提到,目前規定一級工程工地覆蓋率為80%、二級工程為50%,但施工區域覆蓋或灑水比例不足時,容易產生揚塵,影響周邊住戶生活,因此將加嚴覆蓋率,一級工程、二級工程工地分別提高至90%以上、70%以上。

此外,第三級空氣汙染防制區中第2級工程圍籬高度,將從原本1.8公尺增高至2.4公尺;面積達1萬平方公尺且工期達1年、外運土石體積達1萬立方公尺的大型工程須設置監測儀表、錄影系統監督工地;施工機具需具備低汙染自主管理標章;大型工程要設置監測、錄影系統。

蔡孟裕指出,草案預定於一年後上路。若事業單位違反相關辦法,按《空汙法》規定裁罰10萬至2000萬,若是一年內2次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可能面臨勒令停工;辦法預告後還會再收集各界的意見、召開相關研商。

責任編輯: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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