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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抽查飲水用水龍頭 1成含鉛量超標

消基會與標檢局去年隨機購買10件「飲水用水龍頭」進行「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檢測,29日公布檢測結果。(消基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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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查核10件市售飲用水水龍頭,29日公布查核結果,1件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4件中文標示不符合,當中發現有一件品質不合格,與水接觸的本體材料鉛含量大於0.25%,商品已下架回收,標檢局也廢止該商品的驗證證書。

消基金在去年4月7日至5月6日間,針對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場隨機購買10件「飲水用水龍頭」進行「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進行檢測。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市售水龍頭材質多以銅合金及不鏽鋼市占率最廣,銅合金材質雖經過鑄造、拋光、電鍍後,看起來跟不鏽鋼相同,但使用一段時間、電鍍層剝落後,材質中的鉛與水接觸後就可能溶於水。

徐則鈺強調,一旦飲用水受到鉛汙染,並不會因為沸騰而揮發,長期攝取可能導致心血管疾病、兒童智力下降及帕金森氏症等症狀,選購前不得不慎。

徐則鈺說,標檢局106年曾將飲水用水龍頭列為強制檢驗商品,且規定水龍頭中鉛溶出量須低於每公升5微克(5ppb),水龍頭材料含鉛量也不可超過0.25%,商品本體也必須以不易磨滅方式標示LF英文字樣,意指無鉛(Lead Free),並在外包裝標示「飲水用」中文字樣及於商品本體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便民眾辨識。

其中有一項「LOLAT-單槍廚房兩用水龍頭(飲水用)」在「品質項目」不合格,主要是因為與水接觸的本體材料鉛含量大於0.25%,鉛析出的風險比較高,長時間的使用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檢驗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如屆期未回收或改正將再依同法第63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消基會也提醒,民眾購買飲水用水龍頭時,應確認包裝上是否有標示「飲水用」等字樣,選購時也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產品規格及型號等標示是否清楚,並留意商品本體是否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是否有標示LF等,避免買到不符合規定商品。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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