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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條例雷同自經區?台教長:有周延公共監理

【大紀元2021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馨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創新條例),高教工會質疑馬政府「自經區」復活。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草案有周延的公共監理、小規模創新環境、明確的法律授權、不稀釋學校資源,且有完善的退場機制,絕非自經區。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創新條例》,並邀請潘文忠等人與會。高教工會則在當日質疑,該法和馬政府在2014年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有關教育創新部分的內容如出一轍,是肢解國立大學的公共性、淪為財團租界的惡法。

高教工會質疑,《創新條例》草案設計,將國立大學割讓為外界控制的「租界」,並明訂其不受《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有財產法》、《政府採購法》等法律管制,且掏空校園民主、教授治校、專業自治的現代大學民主治理模式,令人憂心。

對此,潘文忠會前受訪時表示,《創新條例》草案是向相關單位諮詢後提出,也在立法院進行詢答,該草案是支持並落實產學合作,要學校跟企業合作提出企劃,第一關就是要校務會議通過,才能提出相關研究學院計畫及相關人員的進用等細節,所以由校務會議進行把關。

教育部表示,草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不稀釋學校資源,已限制研究學院來自合作企業資金,要高於政府資金,教育部也會逐年檢視決算情形,未達成將令限期改善,並規定國立大學不能從原本的校務基金提供資金給研究學院,政府給研究學院預算來自國發基金,不影響既有教研預算,不會稀釋校內既有學院或其他學校的經費,草案也設有完善的退場機制。

潘文忠強調,這個條例與自由經濟貿易區的教育創新部分有很大不同,《創新條例》草案多達50幾條,當時《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只有4條,社會疑慮在於相關規範不清楚,會不會造成大學的自主發展受影響,所以這次的條例提出過程嚴謹,也希望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能確實落實。◇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