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華裔遭遇電匯詐騙 損失34萬加元
【大紀元2021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木子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近日溫哥華華裔女子鄭薇薇(Vivien Zheng)在被詐騙近三年後站出來為自己發聲,並入稟法院控告4家銀行缺乏充分的反欺詐措施,導致她損失34萬元,在經濟和精神上給她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據CBC報導,鄭女士2006年移居加拿大,2010年成為加拿大公民。2018年43歲的她在溫哥華市中心的一家百貨公司任職賣珠寶銷售員,5月的一天,她在上班的路上接到了一位女性,自稱是中國駐溫哥華領事館的工作人員的電話,稱懷疑她是一起國際洗錢騙局的嫌疑人。令她吃驚的是騙徒報出了她一個月前考取的駕照號碼。
隨後那名所謂的領事館工作人員將電話轉給一名自稱是香港警方的調查員,該名「調查員」指控她將銀行帳戶信息販賣給犯罪份子。該 「調查員 」威脅鄭女士,如果她不合作,將會被逮捕並在香港監獄終身坐牢,他還給她發了一張假的逮捕令,其中包括她駕照上的照片。
騙徒還要求鄭女士不要上網,並聲稱他們是香港廉政公署(ICAC)的人員,正在跟蹤她的一舉一動。聲稱廉政公署會核實鄭的錢的來歷,一旦調查人員確信她不是有組織犯罪團伙的成員後,就會把錢還給她。騙徒還威脅說,如果她不按照指示行事,包括禁止告訴任何人特別是銀行他們將做事請,否則會凍結她的銀行帳戶三年。
「我完全相信這些是中國的國際警察在給我打電話。」鄭女士說,這個電話似乎來自110,這是中國的一個報警電話,類似於911。「所以我相信一切都是真的。」
事發前不久鄭女士的母親剛去世,她的父親賣掉了在中國的唯一物業,並將那筆畢生的積蓄寄給了她,以便她就可以買一套公寓方便父親可以來加拿大與她一起生活。當時她正在辦理公寓的相關手續,「所以我當時處於恐慌模式,我做了他們要求我做的一切。「
通過四家銀行完成匯款
處於「完全恐懼 」狀態的鄭女士於2018年5月16日來到RBC銀行的一家分行,給騙徒匯去了6萬加元。
在接下來的兩個星期裡,她又通過三家不同的銀行,向香港匯了三次款,包括老父親畢生攢下的每一分錢都寄給了騙徒。在她最後一次付款後,再沒有錢可寄時,騙徒就消失了。
鄭女士表示該詐騙事件對她的影響非常大,起初她為自己上當受騙而自責,甚至有了自殺的念頭。此後,鄭女士因精神壓力而失去了工作,最近她甚至未能支付公寓的抵押貸款。近三年來,鄭女士一直對父親隱瞞著經濟上的打擊,怕對他的健康造成嚴重影響。
隨著時間的流逝,鄭女士從感到羞愧到憤怒,她質問四大銀行為什麼不對她做更多的保護。鄭女士向四家銀行投訴,但每家銀行都否認有任何責任,最終她對這四家銀行都提起了民事訴訟。
RBC銀行在辯辭中說,當時在匯出這6萬加元之前,銀行工作人員問過鄭女士資金的受益人是誰。鄭女士遵從詐騙分子的誘導說是她的叔叔。銀行還表示詢問過鄭是否信任電匯指令的來源,以及她簽署的銀行協議保護RBC不承擔任何損失的責任。
滿地可銀行(BMO)的聲明說,鄭某有義務披露任何 「可疑情況」,由於她違反了該協議,因此該銀行對她的3.2萬加元損失免除責任。
最大的一筆17.8萬加元電匯款,是通過多倫多道明銀行(TD)匯出的。道明銀行在法律辯護中稱,鄭某按照騙徒的指示聲稱收款人是商業合作夥伴。道明銀行還稱,她簽署的 「電匯協議 」免除了銀行因匯款而發生的 「任何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中國銀行在辯辭中稱,在匯出6.9萬加元之前,有銀行櫃員詢問鄭某與收款人是什麼關係時,鄭某拒絕提供,並稱 「沒有規定要求銀行代表確認電匯的目的,也沒有要求客戶告知銀行電匯的目的。」
法學專家:銀行忽略了警告信號
鄭女士則認為,如果銀行有更好的措施來保護客戶,這起犯罪是可以避免的,哈利法克斯聖瑪麗大學(Saint Mary’s University)犯罪學(criminology)助理教授,也是金融欺詐專家的拉甫拉(Vanessa lafolla)也同意這一觀點。
拉甫拉查閱了鄭女士四次法律訴訟的相關文件,她說,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提出的問題只涉及正確處理交易。她表示即使鄭女士沒有透露自己匯錢的真實原因,銀行也應該能發現一些問題,她注意到一些明顯的危險信號似乎被忽視了。其中之一,銀行工作人員應對電匯的金額進行更多的查詢。根據立法規定,超過1萬元會被認為是可疑交易,銀行應該引起懷疑。
拉甫拉還認為鄭女士之前從未向香港匯款,這應該是另一個可能有問題的警告。但沒有一家銀行似乎對匯錢的目的地—香港提出質疑。
在2018年加拿大反欺詐中心(CAFC)收到約1100起舉報,損失金額近4800萬加元。2017年,CAFC收到1260起舉報,總金額約4600萬加元。
英國在五年前出台了新的規定,其中包括培訓銀行工作人員如何發現客戶被騙的警告信號。根據英國銀行業規程,銀行員工如果對客戶的交易有疑慮,可立即報警,警察會到銀行進行調查。最新數據顯示,該舉措在2020年上半年阻止了3300萬加元落到詐騙分子的手中。
遺憾的是,加拿大目前還沒有類似的制度。◇
責任編輯: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