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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律政部長:新聞誹謗法亦適用於社交媒體

圖為聯邦律政部長波特(Christian Porter)。(AAP Image/Lukas C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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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蘇蕊澳洲悉尼編譯報導)近日,澳洲律政部長波特(Christian Porter)表示,適用於新聞媒體的誹謗法應該同樣適用於社交媒體,因為兩者之間的商業模式很相似。

聯邦政府去年7月已經同意對誹謗法進行改革,以保護公益新聞業,減少巨額賠款的同時也能剔除瑣碎的索賠要求。新州最先通過改革提案,其次是南澳和維州,而其它州仍在觀望。誹謗法改革的下一階段將包括評估其怎樣被用於社交媒體平台。

波特對《澳洲人報》說,臉書、谷歌和推特等社交媒體的商業模式與傳統媒體非常相似,都是依靠發布的內容吸引閱讀者,從而利用商業廣告獲得收入,但目前適用於傳統媒體的誹謗法與社交媒體的有很大不同,前者更規範。

「(改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因為這意味著該領域法律將進行根本性調整,在某些情況下,數字媒體平台可以被認為是出版商」,他說。

他認為,適用於數字平台和傳統新聞出版商的法律「應儘可能合理的相似」,否則,其中一方被要求滿足更高的標準,並因此失去商業優勢,這是不公平的。

他還表示,聯邦政府將在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且這一改革——將適用於新聞媒體的誹謗法覆蓋面擴大到社交媒體公司獲得了越來越多的支持。

國家黨議員韋伯斯特(Anne Webster)曾在1月刊文說:「我認為社交媒體需要像出版商一樣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一家報紙通過其出版物誹謗個人或煽動暴力,他們可能會在澳洲的法律之下被起訴。但對於社交媒體來說卻不是這樣,他們在這些情況下推卸任何責任,因為他們並未被視為這些內容的發布者。」

在推動誹謗法改革的同時,澳洲政府正在籌劃推出《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谷歌、臉書等社交媒體向新聞出版商支付展示新聞內容的費用。谷歌曾威脅要退出澳洲市場來抵制新法。◇#

責任編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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