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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庭令報導主教被控案 12家澳媒面臨罰款

圖為2019年2月26日在墨爾本,剛下車的佩爾被媒體包圍。(AASANKA BRENDON RATNAYAKE/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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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2月1日,澳洲12家大型媒體公司在法庭上承認,他們在報導樞機主教佩爾(George Pell)被控性侵一案上違反了法庭禁止報導的命令。這些大媒體可能面臨數百萬澳元的罰款。

據澳新社消息,《悉尼晨鋒報》、《時代報》、《每日電訊報》、《快遞郵報》、《廣告人報》、《澳洲金融評論報》、2GB電台、九號新聞台等12家媒體公司承認違反了21項法庭禁制令的罪名。

這些公司承認違反禁制令的同時,針對媒體的其它指控以及針對15名記者、編輯的指控被撤銷。

雖然維州的《公開法庭法》對違反禁制令的處罰上限僅為50萬澳元,但媒體公司是在普通法律的框架下認罪。這意味著罰款額將由法官酌情決定,不封頂。

澳洲媒體此次受到的指控源於2018年12月對天主教樞機主教佩爾被控性侵一案的庭審報導。當佩爾在一審中被判有罪後,法庭發布了禁制令,禁止媒體報導一審判決結果,以確保佩爾在接下來的二審中獲得公正判決。

當時多家澳洲媒體以不提及佩爾名字的方式報導說,一位名人在維州被判有罪。有的紙媒在頭版上用大寫黑體字「審查」為題目,接著強調說今天有勁爆新聞,雖然報紙不能報,但讀者絕對值得一讀;有的紙媒直接以「這是今天全國最大的新聞」為頭版頭條的標題,然後以不點名的方式敘述他們為甚麼不能報導這條新聞。

這種奇特的新聞報導方式很快在網上吸引了大量關注。隨後,檢控官取消了對佩爾的第二次審判。而報導此事的媒體面臨著100多項違反法庭禁制令和藐視法庭的指控。

當時,有海外媒體點名報導了佩爾被定罪的消息,並列出了他被定罪的罪名,但法庭認為,海外媒體不受維州法庭庭令的約束。

去年,澳洲高等法庭推翻了一審判決結果,佩爾被無罪釋放。◇

責任編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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