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12月24日訊】台中市張敦量等3人今年11月間駕駛瑪莎拉蒂自小客車,與宋姓男大生駕駛的車輛擦撞,張敦量等人下車將宋男毆打重傷,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今天(24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張男等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等3人,於民國110年11月7日凌晨0時40分,共乘瑪莎拉蒂自小客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與河南路3段交岔路口處,與宋姓男大生所駕駛的自小客車(另有3名乘客)發生擦撞。
事故引發張敦量等人不滿,由張敦量持鋁棒與李韋霖、陳勁豪一同下車,嚇逼宋男下車,張敦量隨即以手臂勒住宋男頸部,拉至瑪莎拉蒂自小客車側邊察看車損,並將宋男帶往一旁人行道,對宋男拉扯頭髮、搧巴掌,並將他推倒在地。
李韋霖、陳勁豪2人則架著宋男,供張敦量持續搧宋男巴掌,期間,張敦量等人向宋男車上的乘客恐嚇稱「你們打電話試試看」等語,並嚇逼下車,使車上乘客因而不敢使用電話報警,並聽令下車。
張敦量並以腳持續猛力踹踢倒臥在地的宋男頭部,使宋男頭部因踹踢重力而撞擊地面,因而受有頭皮、手部、左膝挫擦傷,及鼻部流血、左眼瘀青、頭骨破裂硬膜上出血、氣腦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
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並將宋男送醫救治,由醫院施以緊急開顱硬腦膜上出血移除,及電子式顱內壓監測器置放手術,術後入加護病房治療,宋男才免於死。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定張敦量涉犯殺人未遂罪嫌,另李韋霖、陳勁豪等人涉犯強制及傷害等罪嫌,全案今天起訴移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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