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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頻傳 醫師:應建立感情教育

草屯療養院醫師沈政男表示,若能從情感教育教導下一代如何談戀愛,可降低遇到恐怖情人的機率。圖為一對情侶正在購買花束,示意圖。(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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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立委日前遭男友施暴事件,再次引發外界關注台灣社會的家暴問題,醫師表示,恐怖情人大多不是精神疾病患者,而是在愛情裡面表現的特質,台灣社會或學校應建立「感情教育」,因婚姻、愛情都是非常困難的人生議題,甚至比工作都還難,若能從情感教育教導下一代如何談戀愛,可降低遇到恐怖情人機率。

衛福部日前公布國內第二次的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報告,報告顯示,台灣18至74歲曾有或現有親密伴侶婦女,遭受伴侶暴力的一年盛行率為8.99%,自106年首次調查至今,精神暴力連續兩年蟬聯第一,甚至比肢體暴力高出2倍,至於親密伴侶暴力終生盛行率為19.62%,意味每5名婦女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曾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

另根據法廣報導,聯合國婦女署公布一份新報告顯示,針對新冠疫情爆發以來13個國家的數據顯示,每三名婦女中就有兩名婦女表示,曾經歷過或認識有婦女經歷過某種形式的暴力情形。

衛福部草屯療養院醫師沈政男認為,恐怖情人大多不是精神疾病患者,而是在愛情裡面表現的特質,這類案件從古到今都有,不過隨著網路時代興起,讓交友範圍選擇性較廣,恐怖情人比以前更多的機會認識想要追求的對象,另外,則是因為媒體報導較多,相關事件的曝光也較多。

對於立委施暴案的施暴方,不斷自述「有精神問題,法律拿他沒辦法」,沈政男則說,情殺案、恐怖情人施暴等案件,雖然有些人會用精神疾病作為辯護理由,但「一般都沒辦法」,且不被法院接受,「這個不用擔心。」

《家暴法》不合時宜 醫師:應建立感情教育

目前針對恐怖情人議題,多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受害者,不過該法已實施22多年,許多法規內容已不合時宜,儘管數年前增修了所謂的「恐怖情人條款」,將未同居伴侶也可以聲請保護令納入保護範圍,不過並未准用《刑法》刑事程序,無法強化對受害者的保護力道。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日前針對該法,進行檢討及討論精進作為,會上立委高嘉瑜表示,家暴法這個名稱帶給民眾許多誤解,首先,會以為要同住或有夫妻關係才適用,但現在社會上有很多同居、未同居的情旅間,都可能發生親密關係暴力,出現恐怖情人,現行法律過於狹隘,現在來看保障、控制力明顯不足,盼能準用刑事程序進行修法。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則認為,為去除誤解,應直接正名為《親密關係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另提到,家暴法將未同居伴侶間的親密關係暴力納入,卻未准用於刑事程序,認為應修法補強。

針對相關議題,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回應,尚未完成修法前,可由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或函釋,給予上述樣態的相關保護措施及補助,並提到,相關修法已送到行政院,將會積極與政院、相關部會溝通,不過目前無法提出明確的修法進程。

除法規訂立外,沈政男則是認為,應建立「感情教育」,台灣社會,甚至學校裡面在感情教育都是「零」,現在社會認為談戀愛是出自於本能,「其實不是」,婚姻及愛情都是非常困難的人生議題,甚至比工作都還難,若沒有感情教育教導下一代如何談戀愛,像是,從行為科學角度會有那些樣態、恐怖情人具備那些特質,談戀愛中就較能知道哪些部分需要小心。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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