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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放寬公司開視訊股東會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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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明定若發生天災等不可抗力狀況時,公司在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方式開會。

現行《公司法》規定,僅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以視訊會議或經濟部公告方式召開股東會。過去修法時考量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人數眾多,且視訊會議有股東身分認證、視訊斷訊、同步計票技術等相關疑慮,執行面尚有困難,因此排除適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不過,由於今年5月受疫情影響,有許多公司無法如期召開股東會,衍生許多問題。經濟部對此提出修法版本,經黨團協商後,朝野立委與官員達成共識,通過行政院所提版本。

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舉行,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的方式開會。

條文也明定,如以視訊會議進行股東會,股東參與視訊會議視為親自出席,前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證券主管機關金管會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立法院院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針對修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主管機關金管會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金管會應在明年3月底前公布實施。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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