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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票金併安泰銀 董事稱併購違法且有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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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台國票金併安泰銀遭質疑違法且「有中資」,國票金控大股東耐斯集團在1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主管機關制止此案。國票金同日發出聲明澄清,指出完全依法併購,且強調無中資介入。

國票金在10月14日董事會通過安泰銀併購案,以新台幣337億元併購,並規劃在2日召開臨時股東會。有耐斯集團背景的國票金董事魏憶龍在1日於記者會上說,國票金董事會並沒有依照金控法45條以董事會重度特別決議,認為董事會決議明顯違法、屬於無效議決。

魏憶龍解釋,國票金與安泰銀合併案是透過普通決議7比6通過,但發現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持有安泰銀39萬餘股,國票金控總經理丁予嘉與丁予康是兄弟,屬於金控法第45條的利害關係人,已違反規定。

另外,魏憶龍說,國票金在10月14日開董事會時,已有董事提醒,應依金控法第45條規定,以重度特別決議為之,且表決時雖有包括官股代表等6名董事表示反對,國票金仍擬將全案提到12月2日召開的股東會臨時會上進行討論議決,此舉明顯違法。

魏憶龍說,這次股份轉換案,還有其他包括官股代表等董事,已提出如中資疑慮、價格合理性、併購條件不利國票金控等重大爭議,這些都未釐清。他要求,主管機關制止此案,同時取消股東臨時會,以保護廣大投資人權益。

對此指控,國票金在同日發出聲明,指出辦理與安泰銀行的股份轉換案,均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就此件股份轉換案全程迴避,未參與本案相關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其他內部評估作業。

國票金說,關於是否適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國票金董事會決議程序,均依法令遵循評估及外部法律顧問意見辦理,也已向主管機關主動說明辦理情形,董事會議事錄均依規定呈報金管會。

關於中資疑慮,國票金說,此案的現金來源部份將依法辦理現金增資,其中80%為原股東認購,10%公開承銷及10%提供員工認購,並無媒體所載中資介入可能情形。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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