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前任洛縣檢察長也質疑:賈斯康聘人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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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平編譯報導)兩名前任洛縣地區檢察長已加入洛縣檢察官工會的法律行動,以防止僱用不合格人員,包括由現任洛縣檢察長喬治·賈斯康(George Gascon)從公設辯護辦公室聘來的一些人員。

庫利(Steve Cooley)是洛縣2000年底至2012年底的地區檢察長,萊西(Jackie Lacey)接任該職位後,直到去年底才由賈斯康續任。據城市新聞社報導,兩人都於上週三(11月3日)提交了宣誓聲明,支持洛縣「地區副檢察官協會」(Association of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s)請求法官下令,對賈斯康與其辦公室發布初步禁令,以避免他再度不按公務員任用規則地聘僱2~5級的副檢察官人員。

今年稍早,賈斯康聘僱了之前長期擔任副公設辯護人的布萊爾(Alisa Blair)、布萊克內爾(Tiffiny Blacknell)和約瑟夫(Shelan Joseph)。提交給洛杉磯高等法院的請願書寫道,布萊克內爾和約瑟夫被聘用為4級人員,布萊爾被聘用為3級人員,但他們都未按照公務員規則和洛縣憲章的要求參加並通過競爭激烈的考試。

關於初步禁令的聽證會定於週三舉行,由法官貝克洛夫(Mitchell L. Beckloff)主持。

萊西表示,在她任職的8年期間及此前的7年,副公設辯護人或候補公設辯護人不可能橫向調動到副地方檢察官的職位。「因為公設辯護人和候補公設辯護人的技能與檢察官的技能不同」,萊西說,「他們不是狀況相似的專業人士。」

萊西說,他們證明自己資格的唯一方法是,作為一名新員工進入地檢辦公室後積累技能直到主管滿意。萊西本人也是在聖莫妮卡市任檢察官後才獲洛縣檢察官辦公室聘為1級人員。她說,要證明擁有3級或4級的才幹,候選人還須通過各級別的晉升考試。

庫利表示,在他任職期間,副公設辯護人或候補公設辯護人也沒有被橫向調任到副地方檢察官位置的例子,「在晉升之前,需要有多年洛縣地方檢察官的經驗,以確保候選人熟悉並遵守洛縣地檢辦公室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在另一份宣誓聲明中,工會律師吉本斯(Elizabeth J. Gibbons)表示,在法官史特博(Mary H. Strobel)於10月15日拒絕臨時限制令請求的前一天,賈斯康的辦公室提拔了53名3級內部候選人。其中一位、副地方檢察官戈巴迪(Maria Ghobadi)在其聲明中說,賈斯康親自打電話給她告知消息。

戈巴迪說,雖然她「非常高興被提拔」,但時機似乎「非常可疑」。「自從我10月14日與賈斯康先生通話以來,我一直擔心晉升可能會在以後被拒絕。」她說。◇

責任編輯: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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