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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在港房產恐被沒收?陸委會:過度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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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針對中華民國在香港的兩筆房產問題,陸委會主委邱太三 (15)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台在港兩筆財產,就港澳相關條文適用「第三地」解釋,已邀集外交部、國產署討論找出一個最好的模式,確保國產無虞。

據媒體報導,台在香港有兩處不動產,一筆是位於九龍半島尖沙咀,海華服務基金會作為招生使用,協助港人來台、就學、考試分發等業務;另外還有位於香港新界的「荃灣校產」建物,市值約4億元,現由教育部負責督導管理,出租給香港浸會大學。

邱太三表示,我們在香港確實還有兩筆財產,已邀集外交部、國產署做後續出售、出租等處理模式,會找出一個最好的模式,確保國產無虞。對於政府在港財產國產署認定「國內」,外界擔憂這兩筆資產可能被港共政府沒收。邱太三說,這是假設性甚至過度臆測。

至於台灣在港財產屬「境外」或「國內」?邱太三說,根據《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境外」財產由外交部管理,惟香港1997年移交,當時沒注意到情勢變化這個「特殊性」,《國有財產法》沒適時調整,但《港澳條例》適用「第三地」解釋。 邱太三說,情勢變化過快,導致認知理解落差,就會有解釋問題,外交部會協力說明,相信能迎刃而解。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備詢時坦承,香港情勢一直在惡化,香港應用「境外」,確實有相當風險,但會全力保護台灣在港國產。

港澳國產適用《港澳條例》 台財長:會尊重陸委會決定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指出,香港現在已經沒有民主、法治及人權,中共可任意以《國安法》逮捕起訴民眾,羅織罪名侵吞財產,台灣在香港的國有財產應盡快處理,不然有一天會消失不見。

財政部長蘇建榮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部總預算」會前受訪時指出,位於港澳地區的國有財產,在法規適法性方面,不是屬於外交部主管的境外資產,而是適用《港澳條例》,並由陸委會負責辦理;就港澳地區的國有財產,財政部國產署會尊重主管機關陸委會的指示協助辦理。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 11月15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會找出最好模式,確保台灣在港兩筆國產無虞。 (中央社)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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