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罪 山西青海兩「政法系老虎」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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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許夢兒綜合報導)10月9日,中共山西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案,以及青海省檢察院前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案分別被起訴。兩人均被指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劉新雲被指控,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時,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4月9日,劉新雲落馬。現年59歲的劉新雲在中共公安系統浸淫40年。

從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劉新雲一直積極參與迫害,他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據海外明慧網2020年3月11日報導中羅列的劉新雲20年來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可見其長期迫害法輪功。劉新雲在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市610擔任要職期間,對該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劉新雲在任山東省菏澤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菏澤市至少一人被迫害致死、兩人失蹤、非法判刑36人、非法勞教26人。

劉新雲在山東省濟南市任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有8位法輪功學員同時被綁架、非法判刑。

劉新雲自2014年12月起轉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期間,參與非法監控法輪功學員、異議人士,封鎖過濾國際及國內真相信息,控制輿論,誹謗誣陷法輪功。

2018年1月劉新雲調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在這期間,劉新雲主管公安廳,分管國安廳、司法廳,對全省法輪功學員的綁架、送洗腦班黑監獄、非法判刑、監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0月9日,蒙永山被指控任廣西欽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青海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時,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6月2日,蒙永山落馬。

在蒙永山被調查前,他的前下屬、搭檔,青海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於2020年7月22日落馬。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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