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延至10月15日截止
【大紀元2021年10月06日訊】文:美國國稅局
國稅局提醒美國公民、稅法定義居民和任何境內法人實體,提交的延期截止日為2021年10月15日。申報人如果錯過今年早些時候的4月15日年度截止日期,會被自動延期至2021年10月15日提交FBAR。他們不需要申請延期。申報人如果受自然災害影響,FBAR到期日可能會進一步延長。重要的是,申報者必須查看相關的以獲取完整信息。
誰需要提交報告?
《銀行保密法》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在以下情況下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1.在一個或多個帳戶中有經濟利益、有簽字權或有其它權力,這些帳戶包括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經紀帳戶、共同基金或其它金融帳戶,以及
2.日曆年內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總價值超過10,000美元。
由於這個界限的存在,國稅局鼓勵美國稅務居民或擁有外國帳戶的實體(即使是擁有相對較小的帳戶),核查他們是否應該就此報告申報。美國稅務居民指的是美國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內法人實體,例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遺產或信託。
如何申報
申報人不應將FBAR與他們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一起提交。2020年FBAR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給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路(FinCEN),並且只能通過網站遞交。無法通過電子方式提交FBAR的納稅人必須致電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路(FinCEN),美國境內撥打800-949-2732,美國境外撥打703-905-3975。
如何避免處罰
未及時提交FBAR的人可能會受到嚴重的民事和刑事處罰,可能會導致罰款和/或監禁。如果國稅局確定延遲提交的原因合理,則不會懲罰那些在延遲提交的FBAR、報告外國帳戶的人。
國稅局官網IRS.gov上的FBAR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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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CEN網站報告最大帳戶價值(英文)
為避免延遲退稅,居住在國外的納稅人應訪問國稅局官網IRS.gov上的。◇
責任編輯:陳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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