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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調查出爐 消防工務行政不積極

城中城大火10月29日公布調查報告,會前, 11名調查小組委員先為罹難者默哀10秒鐘。(高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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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方金媛台灣高雄報導)高市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10月29日出爐,除檢討法規不足處,調查小組並以公務員服務法第七條為基準,認定高市府消防、工務兩單位,行政不夠積極。

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致46人罹難,43人受傷,為高市史上最嚴重火警,消防局長李清秀、工務局長蘇志勳二人為此請辭負責,市府也成立11人行政調查小組,由副市長林欽榮、律師周元培擔任共同召集人,率相關專家釐清相關責任原因。

調查小組表示,調查期間共開過7次會,約詢包含府北里長、城中城自救會總幹事、相關局處等12人次;經調查,此案起火點確在1樓郭姓男子居住房間,又因1、2樓多為閒置空間,外牆帷幕堆積大量易燃裝潢材料,以及起火處旁邊廢棄空間違規停放59輛機車,致大火瞬間延燒,產生大量濃煙高溫向上流竄,造成重大傷亡及財產損失。

調查小組指出,在行政執行面部分,消防局有三大疏失:第一、推動集合住宅檢修申報不足,消防局雖在2018年9月就已發現產權複雜情形,但後續卻只做居家訪視、預防性宣導,沒有其他更積極作為;第二、消防局專責檢查人員2020年遭城中城住戶以私領域為由拒絕進入,導致安檢受阻,當時也沒請求其他機關協助;第三、對於此類未成立管理組織集合住宅,消防局在檢查程序上沒訂定相關標準作業流程。

針對工務局疏失,調查小組認為,第一、迄今未評估研議公告高市15 層以下之集合住宅辦理公共安全申報:第二,「跨機關聯繫不足」,工務局於2021 年6月3日接獲消防局移請處理之通知後,至7月19日始發函請城中城大樓協助處理,並未派員前往查核及將處理結果回報消防局;第三、未積極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導致公部門執法時找不到社區對口單位,易生公共安全問題。

調查小組結論指出,這起事故責任分為人為、法規、工務3大面向,人為部分包含點香黃姓女子行為、區分所有權人未合法使用及未依法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檢修申報、欠缺合法健全管理組織,管理事務未能正常有效運作。

調查小組強調,本次調查報告基於上述三大方向,綜合所有取得資料做出建議,並提供及檢視各相關未來積極作為,以及政策法規修正可能性。◇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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