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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教部退休官員轉任私校 台教團籲修法禁止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9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員離退後至私校擔任「各種有給職」的旋轉門條款,以杜絕私校門神。(高教工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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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馨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9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教育部官員退休或卸任後轉任私校當門神,可能產生不當利益輸送,呼籲修法杜絕;對此,教育部回應,已採相關措施減少再任私校情形,5年來人數降幅達45%。

高教工會表示,曾於2015年公布教育部高官離職後的去向,批評過去二十年來有大量教育部高官在退休或下臺後前往私校擔任要職。針對爭議重重的「私校門神」,教育部長潘文忠曾於2016年表示,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限制高教及技職司長以上官員離職或退休後,於三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或校長。

然而,潘文忠表示要杜絕私校門神後,門神反而越來越多,根據高教工會調查,過去25年間,有34名教育部前官員轉任私校,在潘文忠任內則出現10名新產生的私校門神,包括3名前教育部長、1名前政務次長、5名前司長、1名前會計長,在退休或卸任後轉往私校任職。

高教工會指出,教育部官員退休或卸任轉任私校,可能造成與私校經營者間不當利益輸送的問題,例如透過自身的人脈資源,影響評鑑與獎補助款分配的公平性,甚至擺平「弊案」,教育部現任官員也可能為日後擔任「私校門神」鋪路,制定偏袒私校經營者的政策。

為杜絕私校門神,高教工會呼籲,應立即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員離退後至私校擔任「各種有給職」的旋轉門條款,並要求現任所有教育部官員公開宣示,退休或離職後不至私校任職。

對此,教育部回應,為健全私校經營管理並提供新進教師工作機會,對於減少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情形,教育部非常重視,曾研議修正教育部組織法,增列相關禁止規定的可行性,但因涉及機關組織法體例,因此仍須通盤評估。

為降低退休再任情形,教育部指出,已積極採取相關措施,例如限制私校用教育部獎補助款支付再任人員薪資、已領退休金再任人員退撫儲金由私校負擔、公教人員保險費由再任人員自行負擔等,近年退休再任私校人數已減少,由106學年度1,855人,降至110學年度1,004人,降幅達45%,未來會持續落實相關措施,減少再任私校情形。◇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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