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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騎車撞人竟想滅口 遭判6年、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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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越南籍移工阮文民涉嫌於前(108)年平安夜騎機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台2丁線楓林橋時,撞傷一名79歲的杜姓老婦人,未料,他竟將杜婦丟下橋後逃逸;所幸杜婦被樹木卡住撿回一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他8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6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阮文民於2017年來台,受雇於新北市瑞芳區某機械公司;他於2019年12月24日晚間9時許,從瑞芳往基隆方向騎機車行經楓子瀨路楓林橋上時,迎面撞上步行中的杜婦,導致杜婦當場倒地昏迷。阮男下車查看後,為脫免責任,竟將杜婦抱起,並將雙手抬高跨越橋上護欄,準備將她丟下橋。

過程卻恰巧遭路過的基隆市公車汪姓司機目擊,汪姓司機緊急停車,隨即持手電筒下車奔向阮男,在相距10公尺左右時以國語大喊「不要」、以台與高呼「千萬不可」,企圖加以阻止阮男犯案,但阮男仍鬆手讓老婦掉落在楓林橋下,隨後急推機車逃逸。汪姓司機報警後,員警通知吊車救出被卡在樹木間的杜婦,送醫救治後幸運撿回一命。

阮男到案後辯稱,他是為了協助杜婦就醫,將她扶到橋邊坐在護欄上,以利他蹲下背她上機車,但過程中杜婦身體一軟才會不慎掉落。一審基隆地院認為不採信,認定阮男是為了殺人滅口,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他8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阮男罔顧他人性命、惡性重大,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已賠償杜婦新台幣25萬元並達成和解,因此改判6年,並諭知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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