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賴意晴台灣台北報導)為爭奪新光紡織經營權,新光產險透過鉅額配對交易方式,將所持利害關係人股票先賣給「進O公司」,隨後又賣給新光產險利害關係人,規避董事會監督,協助新光產險董事長家族取得利害關係人的投票表決權。金管會週二(1月12日)表示,此屬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程序、公司治理失當,對新光產險開罰最高上限新臺幣450萬元。
新光產險是由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創立,由二子吳東賢主導,目前董事長為吳東賢長子吳昕紘。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新光產險在2018年1月時,以鉅額配對交易方式將1萬張、金額達4億元的新紡股票賣給「進O公司」,但「進O公司」最終實質控制權人為「新光產險董事長家族」,且「進O公司」購股資金來源則是來自新光產險負責人家族資金;到了2018年5月,「進O公司」又再以鉅額配對方式把新紡轉售予新光產險的1個利害關係人及3個實質利害關係人。
王麗惠指出,新光產董事長家族利用「進O公司」取得新光紡織利害關係人的投票表決權,規避董事會的重度決議,且安排交易的人不合規,公司治理顯有失當;所謂重度決議指的是,需有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四分之三同意。
因此,金管會處以最高上限罰鍰450萬元,還有5項糾正,並限制該公司二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交易及鉅額配對方式從事利害關係人的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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