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9月07日訊】配偶類移民是指向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永久居民的婚姻配偶和事實婚姻配偶(包括同性伴侶)頒發簽證,允許其進入或永久停留在澳大利亞。符合法定標準的配偶首先會獲發一個臨居簽證,之後滿足一定時間要求後,可以向移民局繼續遞交永居簽證申請,若有充分資料證明其配偶關係是真實且持續的,則申請人會獲發永久簽證;若雙方的配偶關係是長期的或共同育有子女,配偶有可能同時獲得批准臨居簽證及永居簽證。
隨著申請配偶簽證的人數不斷增加,有些人認為配偶類的簽證只有在結婚的情況下才可以獲得,其實這種觀念不是完全正確的!
近期一位客戶A女士找到我們,她在Z國嫁給了一名外籍人士,後持陪讀簽證與其先生來到澳洲。兩個人由於性格不合分居,不久後得知其先生已離境澳洲,兩人就此再無任何聯繫。
後來她遇到了現在的伴侶L先生,L先生是澳洲公民。兩人情投意合並決定共結連理。這時她準備向其原配偶提出離婚,然而卻發現無法聯絡到對方。儘管Z國法院受理了其離婚申請,然而審理過程卻非常緩慢。
不久之前,A女士收到了移民局發來的簽證取消信,原因是其先生的簽證已被取消,信中要求A小姐儘快離境。L先生自然不想讓愛人離開,於是便想自己來擔保自己的愛人合法留在澳洲,但是在諮詢了某家移民公司後,他被告知無法擔保A小姐申請配偶簽證,因為A小姐並未離婚。後來L先生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我公司。當時兩人已同居一年有餘。代理在認真地研究移民法相關條例後認為該配偶簽證申請是可行的。不成文法中明確規定:事實婚姻的雙方也有可能和他人依舊保持婚姻狀態,但只要滿足相應條件,該段事實婚姻關係是有可能承認的。
為了確保申請的有效性,我公司代理多次致電或親自去移民局遞交該申請,曾多次被客服或接待人員告知該申請是無效的,儘管如此,代理並沒有放棄,而是耐心地給工作人員解釋了該不成文法的規定,最終,在該工作人員請示了其領導後向代理明確表示該申請是有效的並且成功受理了該簽證申請。
通過這件事情,相信大家可以意識到,某些時候移民局工作人員的回答也並不是權威的或完全正確的。這樣一來,在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尋求專業的代理或是律師為您充分分析形勢及研究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這樣做才能夠確保您的利益最大化且得到有效的保障。
若您想進一步了解簽證方面的相關信息,可與位於Parramatta的澳吉移民取得聯繫,澳吉移民全體員工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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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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