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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法非偵「防」法 法部長:僅針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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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法務部公布「科技偵查法」草案預告後,引發外界質疑,偵查機關可使用科技設備或技術進行監控,將嚴重侵害人民隱私。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16日強調,此法是針對涉犯刑事重罪者進行「偵查」,而非讓政府用來作為政治「偵防」或蒐集人民資訊的工具。

蔡清祥表示,現在是21世紀,犯罪集團使用最先進的科技設備在從事犯罪行為,執法人員怎麼能繼續用古老的20世紀偵查方法,這已不符人民期待;尤其追蹤犯罪嫌疑人時,若以傳統的方式會耗費時間、人力、物力,若透過科技設備來定位或是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統)輔助的話,就可以減少偵查成本,又能達到效果。

蔡清祥強調,雖然有立法委員關心「科技偵『查』法」,但卻將此法誤認為「科技偵『防』法」;科技偵查法是針對涉犯刑事重罪者,且需有構成刑事犯罪嫌疑的前提要件,檢警才能有所作為,「絕對不是對全國民眾加以『偵防』」。

而對於刑法和誘罪在實務上的偵辦,檢察司司長林錦村說,如果利用GPS可以了解嫌犯、被害人所處的位置;而在打擊山林濫墾案件時,常常會有犯罪嫌疑任豢養的犬隻影響辦案,空拍機就可以派上用場;如果發現人潮擁擠公共場所有爆裂物,也可以利用科技器材追蹤歹徒行蹤;若是擄人勒贖案,也可利用高倍望遠鏡從室外對室內蒐證。

「這些都與公共利益有關」,林錦村說。不過,他也提到,利用監視器追查犯罪時也會有與犯罪無關者入鏡,但這與一般人在拍照時會有人走到鏡頭內是一樣的,但最後在證據形成為呈堂證物時,會在卷證內將無關者的影像進行去識別化,以免對人權的侵害,將侵權疑慮降至最低。

至於侵入手機等設備端的通訊監察手段,林錦村說明,使用通訊軟體通訊,本質上與傳統電信通訊相同,《通保法》准許監聽辦案,而科技偵查法也准許監聽LINE等網路電話,「只是使用工具不同而已」;且現今毒販使用傳統電話聯絡已經非常少見,但由於通訊軟體使用加密技術的緣故,只有以此方式才能進行通訊監察。

林錦村強調,監聽網路電話的發動門檻與傳統通訊監察相同,並未放寬標準,且司法處分也有救濟制度,事後也會要求辦案人員刪除所植入的軟體,並規定辦案人員不得查看手機內私人照片,法律方面已盡人權保障事宜。他指出,德國、奧地利及瑞士等法治先進國家均立法允許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以侵入手機等設備的方式取證,並非我國獨創。

此外,針對外界質疑為何不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而是另立新法?蔡清祥說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要監察的對象、內容無法涵蓋無人機、GPS等新興科技,所以要用特別法的方式做規範。他重申,科技偵查法是要讓執法人員有科技的新興工具來依法查證、偵辦犯罪,保障的是守法的公民。◇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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