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銀行行長借錢炒股慘虧 6年欠債2.8億
【大紀元2020年08月03日訊】中國工商銀行地方行長借錢炒股賠掉4000萬(人民幣,下同)後,利用拆解彌補虧空未果,到最後淪為詐騙。6年間,其所欠債務達到了2.84億,事發後以詐騙罪被判刑11年。
據每日經濟新聞8月3日報導,孫浩兵2005年開始陸續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江陰北國支行、長涇支行行長、北國支行副行長。
2007年至2008年間,孫浩兵以480萬元購買了港股華基光電(後改名為中國源暢)股票,其中200萬元左右系其自有資金,其餘280萬元左右系向他人所借,後港股大跌致其虧損460餘萬元。
孫浩兵為挽回損失,利用其在銀行工作的方便,開始以從事資金轉貸、拆借生意及幫助理財等為由,承諾支付1%至3%左右不等的月息大量對外籌藉資金,將所藉資金一方面用於拆借給他人賺取息差,並用於償還債務本息;另一方面將資金投入國內A股市場意圖通過炒股的方式「翻身」。不過至2012年下半年,孫浩兵在國內A股市場虧損達3600餘萬元。
至2012年底,孫浩兵欠債近幣2億元;2013年9月初,孫欠債2.84億元左右。
看到炒股賺錢不成,孫浩兵利用職務便利干起了資金拆借生意。
2012年底,孫浩兵停止在股票方面投入資金,並對外籌藉資金從事資金拆借生意,將所籌藉資金中部分用於償還此前結欠債務的本息,其中從事資金拆借的款項中大部分拆借給江某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但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仰某卷入一宗诈骗案,2013年7月20日,仰某因涉嫌犯詐騙罪被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後於2017年5月因犯詐騙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行賄罪被雲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
孫浩兵發覺炒股翻不了身,資金拆借生意也還不起債,最後走上了詐騙之路。
據刑事裁定書顯示,2013年8月中旬,孫浩兵得知仰某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部分債權人得知此情況即向其催討債務,孫浩兵仍於2013年8月22日向張某甲、秦某甲夫婦借得承兌匯票941.54916萬元,於2013年8月19日至30日向被害人沈某甲、沈某乙兄弟借得承兌匯票共計450.84萬元,隨即將承兌匯票以貼現或者直接使用的方式用於償還此前結欠其他債權人的債務本息。
2013年9月初,孫浩兵因資金鍊斷裂被債權人催討債務無能力償還,9月3日其與中國工商銀行江陰支行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其對外結欠債務的本金數額達人民幣2.84億元左右。
2016年2月,因無法償還債務,孫浩兵被舉報。2016年6月1日,孫浩兵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接受調查,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認定孫浩兵構成詐騙罪。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孫浩兵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任編輯: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