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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調查官收賄500萬吃潤寅詐貸案 檢方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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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綜合報導)檢調偵辦潤寅詐貸案,意外查出在押的前調查局潤寅北市調處調查專員郭詩晃,涉嫌透過白手套、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向潤寅負責人王音之收賄500萬元,放水吃案。台北地檢署24日依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郭詩晃,並因他破壞人民對調查局的信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調指出,調查局於2016年間早已察覺潤寅貸款狀態有異,因此秘密委託台北市調查處調查,而時任台北調查處調查官的郭詩晃被指派追查潤寅時,因約談潤寅員工使王音之有所警覺。王音之為躲避調查而有意透過洪村騫行賄,並透過認識郭詩晃的有富國際公司李姓開發部經理牽線。

郭詩晃起初還以訊息向李男婉轉拒絕收賄,但洪村騫於2017年4月6日前往郭詩晃住家會面時,拿出一個裝有500萬元現金的水果禮盒,要求郭詩晃收下後不要再追查潤寅案。而郭詩晃不但當場收下賄款,還要求洪村騫向調查局高層關說人事案,協助他升官。但最後郭詩晃並未被升等,潤寅詐貸案去年6月曝光後,他並於今年1月間退休。

郭詩晃收賄後,明知潤寅的交易有問題,卻未積極調查,遲至2018年11月間才以證人身分傳喚王音之等人應訊,並於2019年1月間洩密,要求李男通知王音之補提證據,最後將全案以「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同意改列資料參考」為由,將全案等同簽結;事後再透過李男回報王音之、洪村騫結案。

檢方指出,由於洪村騫是先拿現金行賄郭詩晃,王音之事後才開了2張250萬元的支票給洪村騫,並以「調查局郭」署名紀錄在潤寅帳冊內。檢方查出這筆紀錄後,王音之隨即供出行賄過程,檢方因此將王音之轉為污點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請求法院輕判。

而原本在應訊時否認犯案的洪村騫,最後才說出協助潤寅行賄的經過,並一再請求檢方讓他彌補過錯,也願意以高額的緩起訴金補償社會;檢方因此給予洪村騫緩起訴處分,並要求他支付6千萬元緩起訴金、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協助行賄的李男也因坦承犯行,獲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公庫120萬元緩起訴金,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6小時。

至於郭詩晃因始終否認犯罪,檢方考量行賄者都已認罪,也有支票紀錄等證據,因此以違背職務收賄罪、洩密罪起訴郭詩晃。檢方也痛批,郭詩晃為了一時貪念而圖謀金錢和升官利益,欺上瞞下、中飽私囊,且未見悔悟,破壞人民對調查局的信賴,破壞國家法紀,因此請求法官重判。◇

責任編輯: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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