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 茅台前總經理劉自力被判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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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24日訊】8月24日,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劉自力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所得均被沒收。

現年65歲的劉自力被指控,2008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為他人謀利,直接或通過妻子、女兒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854.7762萬元,其中人民幣1772.1501萬元、美元10萬元、英鎊2.3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劉自力16歲(1971年)進入茅台酒廠工作,先後任貴州茅台酒廠(集團)公司工會主席、副總經理;1998年任茅台集團旗下的習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0年5月任貴州茅台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011年10月任貴州茅台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

劉自力長期與袁仁國共事,直至2015年退休。2010年劉自力調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時,袁仁國已在該公司擔任董事長10年(2000年起就任)。

據報,劉自力與袁仁國做搭檔期間,茅台酒曾發生「最大幅度漲價」,兩年內共上漲約50%,被指「涉嫌壟斷」。

2019年5月,袁仁國落馬,同年9月17日,退休4年的劉自力被調查。官方通報指,袁仁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自力在幹部的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為他人獲得茅台酒經營權,大搞權色交易,涉嫌受賄犯罪等。

除了袁仁國、劉自力,近幾年來,貴州茅台集團及子公司貴州茅台多名高管落馬,包括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高守洪、杜光義、房國興、譚定華,茅台酒銷售公司前董事長王崇琳,茅台集團電子商務前董事長聶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肖華偉。其中,房國興已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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