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審陪審差在哪? 民團:司法獨立性、憲政架構問題
【大紀元2020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為抗議立法院將於臨時會草率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在立院大門前靜坐至8日止已持續11天,聯盟也針對司法院5日批評「兩制無法併行,因為陪審窒礙難行」做出回應,並呼籲總統蔡英文、民進黨、司法院應正視參審制中的缺失。
司法院認為其所提出的「國民法官法」草案中,有53個條文融合了陪審制的優點,但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司法院參照日本的參審制,確實在裁判員的選任方面與德國的任期制不同,更近似於陪審制的逐案選任,而實際上2制的區別在於評議階段,職業法官是否能與人民法官共同討論,而非單純選任制度。司法院不該顛倒是非、魚目混珠。
其次,林永頌強調,司法院以「人權不能試行」為由,拒絕民間提議的2制併行,卻未說明司法院的國民法官制度如何能避免拿人權來實驗的問題。他舉例,日本實施的參審制因受職業法官權威效應影響,定罪率高達99.5%,與職業法官審判時的99.4%相近;而採用陪審制的韓國,無罪率卻比職業法官高出3倍,可見人民在審判時較職業法官更為慎重。
而開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正修則認為,我國社會近年來聚焦在政府體制的改革,卻甚少關注司法行政的問題;事實上,我國由司法院管理法官、法務部管理檢察官的制度設計是全球獨有,但法務部屬於行政體系,司法院人事又由總統提名,使司法難以維持獨立性。因此司法改革不只是制度問題,應在憲政架構、權力分立的精神下理解。
至於2制併行是否真的窒礙難行?張正修認為,其實面臨最大挑戰的是檢察官而非法官,因為陪審制會迫使檢察官更認真的偵查辦案。他舉例,英美法在審前階段與審理階段時是不同的法官;且正式起訴前雙方都必須揭露證據,此時知道自己有罪的人也會願意認罪協商,而進入審判程序者多是因為自己是被冤枉的,與我國被告在起訴後才能檢閱證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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