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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中共惡法 台學者:制定法律靈活應對

中共以「港版國安法」發動法律閃電戰,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面對惡法上路,政府必須創新靈活應對,並學習他國法律反制手段。(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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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綜合報導)中共以《港版國安法》發動法律閃電戰。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3年前發生李明哲案,台府迄今仍無好的法律工具來反制;面對惡法上路,未來可能更多李明哲事件,台府要如何具體因應?如有機構當「抓耙子」洩漏資訊給中共,政府是否已有反制法律?呼籲政府拿出強硬態度,制定應處標準。

宋承恩表示,港府為偵辦特定對象,假設反送中「勇武派」收到台灣寄「安全帽」,台駐港單位被要求提供寄送者資料,依照《國際法》《外交關係條約》或《領事公約》外交使節駐館可拒絕提供;但港台特殊關係,台駐館能否拒絕?甚至台灣「政治組織」非官方機構在港也被要求提供資訊,類似「抓耙子」條款,逼民團、企業出賣、構陷他人。

《港版國安法》條文寬泛,可無限上綱,有如文革時期,扣哪些大帽子都是中共說了算,變成「東廠」任意將人入罪,如在港組織配合港共政府提供個資,台灣政府是否有法令可反制?對此,宋承恩說,這近似「代理人行為」,只是將自願接受中共指示,變成強制逼迫你成為中共代理人,台灣主管機關應拿出強硬態度,制定應處標準。

中共使用法律閃電戰攻擊台灣與各國,宋承恩說,政府始料未及港國安法會如此極端到侵害人權、無限公權力蔓延,台府毫無準備,台灣法律講道理,但「面對不正常國家、霸權、流氓政權用惡法來攻擊」,已超越法學教育的侷限。

宋承恩認為,這次事件突顯台灣政府長期不重視法律基本建置,3年前發生李明哲案,政府本有時間因應,卻迄今仍無好的法律工具來反制;面對《港版國安法》上路,未來可能製造更多李明哲案,台府要如何具體回應?因應中國《港版國安法》所發動的閃電法律戰,台灣主管機關與負責首長是誰?境外管轄如何執行?被起訴、被送中如何營救?域外管轄、取證、商界被控顛覆國家如何協處?刑事追訴、引渡程序等,問題還很多。

匪夷所思的是,台灣內部面對「李明哲案」甚至有單位與政黨認為,「照中共的法律就是違法,要體諒他們,他們的法律就如此」。他說,試問:面對中共銳實力、侵犯台灣國際空間或侵犯國人權益,我們態度立場、防禦或進攻都模糊,要如何有效出招?

宋承恩認為,台灣必須打整體「法律戰」,不能再各部會各自為政,須創新靈活應對,整合公部門、中國研究、國安、法律與民間法律、民團共議、盤整台灣法律工具與國際結盟,並學習他國法律反制手段,例如:加拿大近期終止與中國的引渡條款等。◇#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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