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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民法官法三讀 23歲即可參與審判

法庭示意圖。(Fotolia)

【大紀元2020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歷經逾30小時的不斷電表決,台立法院臨時會22日終於三讀通過各界爭議的《國民法官法》,未來只要年滿23歲,並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審案。國民法官逐案抽選,只審一案,並無任期。該項法案預計2023年上路。

三讀條文明定,國民法官法適用於一審非少年、毒品罪,且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故意行為致人於死案件;每件案子由6名國民法官、3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認定被告有罪,才能判決有罪。科刑的評議,由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

23歲可任國民法官 一天領3千元

而在國民法官身分資格部分,除須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以外,還須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國民。據司法院估算,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將可領到1天約3,000元的現金。

不過,正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和政務人員、民意代表、政黨黨工、現役軍警、大學法律教授,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等職務,或者未完成國民教育人員、遭褫奪公權、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確定、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的人,不得被選任。

被遴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就有義務參與審判,無故不出庭將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萬一被選上後遇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擔任,由備位的國民法官遞補。

國民法官收賄 最重10年以下徒刑

而在罰則部分,明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若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不行使其職務,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賄賂國民法官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不讓國民法官行使職務,對國民法官或國民法官的親屬行使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若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洩漏其他職務知悉的秘密,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8萬元以下罰金。

蔡英文:代表共審共判新時代開始

對此,總統蔡英文表示,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審判是她對司法改革的承諾。過去司法缺少人民參與的空間,重大刑事案件判決的公平性常受質疑,也影響了司法的公信力,《國民法官法》通過後,代表人民參與司法「共審共判」的新時代開始了。

她表示,這套國民法官制度,結合了英美法系「陪審制」和大陸法系「參審制」的優點,讓代表人民意志的國民法官,和具法學專業的職業法官,可以共同審理案件,讓審判更公開透明、更公平正義,也更能反映人民的感情與期待。

在野黨:司法院無意要讓人民參與審判

不過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認為,過去民進黨支持「陪審制」,結果追求了幾十年,如今終於要實踐了,卻改主張「參審制」,而立法院3個在野黨團都支持陪審制,認為至少兩制併行,卻只有民進黨團反對,令人覺得怪異。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香伶則說,文明進步的國家大多採用「陪審制」,因此希望無論通過何種制度,都應該「先試行再決斷」,但民進黨卻不經實際測試便強行推動「參審制」,如此與自己的初衷相違背,與國是會議的共識不符、也讓立院外日晒雨淋數十日的人權團體失望。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則表示非常遺憾,因為台灣自解嚴以來30多年民間不曾間斷支持陪審團的呼聲,人民參與審判始終是台灣人民非常期待,也非常盼望的結果,如今三讀通過的《國民法官法》卻是高不可攀的版本,質疑司法院無意要讓人民參與審判。

責任編輯: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