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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海關沒收9千萬未申報現金 多來自中國遊客

根據邊境服務局的解釋,多數情況下,在處以250元至5,000元的罰款後,會立即把錢歸還給原主。不過有時並非那麼容易。(加通社)

【大紀元2020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每年,加拿大海關都從過境旅客的行李、口袋中發現數以百萬計的未申報現金。在加拿大,旅客攜帶10,000加元現金或以上,過境時如果沒有預先申報,這些錢可能會被海關沒收。

這些未申報的現金,被懷疑只有一成與犯罪相關。據CBC報導,自2017年以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共沒收了91,673,189加元的貨幣,其中9,168,022加元被懷疑是犯罪收益。

許多人攜帶大量現金過境,是為了幫助剛移民到加拿大的家人,這些家人急著支付買車或買房的首期款。

有時,人們需要帶現金出國,是為了幫助在世界其它地方的家庭成員。LexSage的創辦人、從事國際貿易和稅法事務的律師切爾尼亞克(Cyndee Todgham Cherniak)女士表示,人們選擇隨身攜帶現金過境,是因為其它辦法不可靠。加拿大人需要了解,攜帶大量現金並不意味著是從事非法活動。在某些地區,攜帶現金被視為最安全的方法。

切爾尼亞克每年接到最多40通電話,詢問如何將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沒收的現金拿回來。

要求海關還錢是件麻煩事

切爾尼亞克說,有些人攜帶的現金不到1萬美元,但換算成加幣後卻比1萬加元多出了幾元,結果就被沒收了。

根據邊境服務局的解釋,在多數情況下,處以250元至5,000元罰款後,會立即將現金歸還原主。但切爾尼亞克說,在某些情況下,人們需要等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才能拿回他們的錢。如果邊境服務局懷疑某筆錢可能用於資助恐怖主義活動,或可能是犯罪收益,就可能永遠不退還。

祖梅特(Bashir Zummeit)是切爾尼亞克的客戶。2年前,祖梅特帶著幾年來節省下的5,000加元,去利比亞看望他的母親。一些朋友也請他幫助帶錢給家鄉的親人,最終,祖梅特一共帶了19,000加元現金出國。因為匯款去利比亞不安全,所以他們選擇帶現金回去。

2018年3月31日,祖梅特將現金裝進信封,塞進夾克口袋和背包裡,沒有向海關申報,準備直接帶上飛機,結果這些錢被加拿大海關沒收了。祖梅特僱用了切爾尼亞克提起上訴,切爾尼亞克從祖梅特的朋友那裡收集了文件,以證明這些錢都是有合法來源的。但是,他們的上訴至今無果。

聖瑪麗大學(Saint Mary’s University)教授施耐德(Stephen Schneider)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直在研究洗錢活動。他對這類上訴可能花很長時間並不感到驚訝。

他說,將合法賺取的錢與非法所得分開,可以是一件很難的事。「對個人進行這種背景調查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確定相關資金是否與非法活動有關。」邊境服務局和加拿大騎警也沒有足夠的資源來調查這種背景。

申報程序不方便

按切爾尼亞克的解釋,向海關申報現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們必須去邊境服務局的辦公室填寫一張表格,聲明他們將攜帶超過10,000加元過境。但是,她的一些客戶沒能找到邊境服務局的辦公室。相關的程序也很模糊,很多人不知道他們必須申報攜帶過境的現金。

祖梅特的經歷是,他在登飛機前看見一名邊境服務局的女官員,於是就告訴她自己帶著超過10000加元的現金。結果,這名官員沒收了這些現金,並對祖梅特說,海關在確定這些現金不會用於任何非法用途之後,才可以退還給他。

鑑於很多旅客並非故意不申報現金,切爾尼亞克提出建議,希望邊境服務局改變處理方式,給邊境官員更大的自主權,比如決定徵收罰款,而不是沒收現金。同時,還需要加快上訴程序。

邊境服務局的回應是,他們的官員已接受過偵查欺騙及其它犯罪跡象的訓練。另外,當局並沒有計劃去修改當前的上訴程序。

多數被沒收的現金來自中國旅客

施耐德教授說,他相信邊境服務局沒收的大部分現金是來自中國旅客。因為中國大陸的法規不允許中國人帶超過5萬美元出國,但人們有時會帶更多錢出來。「我認為,毫無疑問,跨過加拿大邊境的最大現金來源,包括無記錄現金、未申報現金,是從中國出來的資金。」

他說,這在加拿大不是刑事犯罪,帶超過5萬美元本身不會被認為是犯罪或洗錢的收益。這些錢大部分是用於幫助中國移民,通常是在卑詩省的中國移民。

據《大紀元時報》之前的報導,在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期間,溫哥華機場海關沒收了1,500萬元未申報超額攜帶的現金,其中三分之二來自中國大陸的旅客。這遠高於多倫多皮爾遜機場同期沒收的660萬元,而溫哥華機場的人流量只是皮爾遜機場的一半左右。

在這14個月期間,海關在溫哥華機場沒收的現金共887筆,其中592筆來自入境加拿大的中國大陸旅客。海關在機場查獲的現金金額人均為1.6萬元。

這段時間查獲的最高額現金個案,是一名由溫哥華機場入境加拿大的中國旅客,該男子塞在錢包、口袋及手提箱夾層內的現金(主要是美元和加元的百元大鈔)總值177,495.50加元。他對海關官員說,這些現金準備用來在溫哥華買房及買車。最後,海關罰了該男子2,500加元後將沒收的錢還給了他。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表示,多數旅客攜帶現金過境是出於合法目的。但是,人們將大量貨幣帶入加拿大的原因有很多。

為了打擊犯罪,邊境服務局已啟動一個新的反貿易欺詐和貿易洗錢中心。據CBC報導,該局的一名發言人表示,該中心將「識別、制止、調查及起訴貿易欺詐」。#

責任編輯:林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