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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共滲透《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應用廣(上)

哈德遜研究所發表中共在海外滲透的系統性報告 側面印證「外國代理人」的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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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有關「外國代理人」最引華人關注的案件,是前中國國航經理林英以航班上其他乘客的名義,托運中共駐聯合國代表團軍官的包裹一案。林英通過代表律師在去年底判刑前所反覆強調,她不是間諜,從未受過間諜培訓,沒想到這樣微不足道的活動會觸發「外國代理人」註冊的門檻。

林英,只是海外華人的一個縮影。從律師到判刑前遞交法庭的信息看,她觸法的最大原因不是利益的誘惑,而是中共善於利用海外華人與中國的「血肉聯繫」,贏取海外華人各方面、大大小小的支持,卻傷害了美國利益。她對此議題的深度與廣度缺乏了解。

除了林英案,紅媒被當作「外國代理人」,說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的適用範圍廣泛。有律師行說,如果從字面上解釋,FARA將「席捲公司和非營利組織的驚人的日常活動」。

用「智庫」掩護統戰

美國智庫「哈德遜研究所」2018年發表的《中國共產黨的對外干涉行動:美國與其它民主國家如何應對》報告,揭示了中共統戰的影響力和層面,也側面說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適用範圍確實廣泛。

報告中指出,中共的獨特體系,模糊了傳統間諜活動、祕密行動和尋求影響之間的界線。中共通過改變民主政體對中國的講話和思考方式,強調中共對「世界安全的貢獻」,限制美國社會對中共的討論,這是統戰戰略的重點。最初,民主國家希望輸出自由價值,並幫助在中國建立公民社會,現在美國被滲透得體無完膚,需要在本國捍衛這些價值觀。

中共利用金錢而不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作為強大的影響力來源,建立了長期依賴的寄生關係。這些西方代理人一般通過兩種方法獲得酬勞,中共可以給他們的家人提供不易被追溯的資金,這些代理人也可以高於市場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神祕的第三方。

中共也透過國營企業和中國公司的海外投資,吸引國外的退休政治人物。例如前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下台後接掌一筆規模高達7.5億英鎊的投資基金,推動英國政府加入中共「一帶一路」的計劃。

中共還利用「智庫」的學術交流掩護統戰。例如,中共國家安全部旗下的智庫「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CICIR)定期與美國高官會面,後者對此常不以為然、輕輕帶過。很難想象,中共會允許中情局(CIA)也這麼幹。

拿綠卡的人大代表 凸顯競選法漏洞

報告指出,美國雖於2002年通過《兩黨競選活動改革法》糾正了政治獻金中的一些漏洞,但漏洞仍然存在。

例如拿著美國綠卡的中共人大代表王文良,曾被報導2013年給克林頓基金會捐款200萬美元。王文良也捐款給哈佛等多家美國大學、智庫,甚至還擔任紐約大學董事會成員。

報告認為,王文良在中國位居人大代表,卻還能左右美國政局,使外國影響在美國大選中成為可能。

這些漏洞之一涉及由國稅局監管的501(c)(4) 非營利組織(例如華人社區某些親共同鄉會)。儘管501(c)(4)通常不能將其總支出的一半以上用於政治活動,但它們無需公開披露資助者,這很吸引那些希望隱瞞身分的外國人。 2016年,來自501(c)(4) 的政治支出超過1.451億美元,是所有類型的非營利性組織中最高的。

所謂的匿名公司,或更確切地說是使用「有限責任公司」(LLC)的名號,也很容易混淆政治捐款來源。重要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受州法律管轄,大多數州不要求披露實益所有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通常用於隱藏資金所有權,其目的從政治支出到洗錢和恐怖分子融資都有。近年來,有限責任公司已成為超級PAC的主要捐助者。2016年,超級PAC收到的資金超過其總資金的10%,比2010年增加了7倍。

EB5的安全漏洞

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已加入美國遊說團體或貿易組織,以獲得政治影響。例如,騰訊2013年加入了娛樂軟件協會(ESA),微信隸屬於騰訊,以監控用戶通訊而聞名。2018年2月,原為國有的萬華化工加入了超級PAC的主要捐助者美國化學理事會(ACC),同年阿里巴巴也加入了美國立法交流委員會,使其能夠影響美國各州國會大廈的立法。

競選財務法的復雜性也創造了法律灰色地帶,為外國影響力提供了機會。例如,雖然外國公司被禁止參與政治運動,但其美國子公司可以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並從其美國雇員那裡收取捐款。根據非營利性倡導組織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的說法,與外國有聯系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在2016年選舉周期中的捐款超過2,100萬美元。

報告指出,如果沒有美國商界這些有名望的人、律師和說客的合作,中國(中共)的影響力其實無法成功。一些腐敗的中國官員通過EB-5投資簽證為自己獲得美國公民身分,涉嫌洗錢的國際逃犯也鑽了這個項目的空子。這些官員通常通過房地產、空殼公司來保護他們的交易。美國企業除了為偷竊的錢財提供避風港外,還可能成為吸引外國影響的渠道。

《中國共產黨的對外干涉行動: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如何應對》(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Foreign Interference Operations: How the U.S. and Other Democracies Should Respond)報告作者為Jonas Parello-Plesner,原文可見://www.hudson.org/research/14409-the-chinese-communist-party-s-foreign-interference-operations-how-the-u-s-and-other-democracies-should-resp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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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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