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遭構陷關精神病院 自殘就醫險被摘器官
【大紀元2020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慧採訪報導)遼陽縣唐馬寨鎮螞蜂泡村青年李鑫,因要求更正戶口得罪派出所,公安與精神病院串謀把他整成精神病。李鑫在痛不欲生中,吞鐵釘自殺,偶然聽到派出所和醫院要摘取他的器官,在家屬強烈要求更換醫院的情況下,才躲過活摘器官。
李鑫2014年因實際年齡比戶口顯示的年齡小2歲,要求更正戶口,派出所挑撥他與他母親的關係,設計圈套讓他燒自家房子,並誘騙他做了精神病假筆錄。李鑫將此冤情在網路公布後,遭當局打擊報復,強制送往精神病院扎針、灌藥。派出所要他死在醫院,幸虧家屬的堅持躲過一劫。目前,李鑫在解除強制醫療、有家歸不得的情況下,向大紀元投訴案情。
涉戶籍和低保糾紛 派出所威脅做精神病假筆錄
李鑫說,2014年他17歲,因戶口上年齡出錯,要求派出所修改,經過層層反映,卻被唐馬寨派出所刁難,當時的派出所教導員王長峰以武力打壓、暴力恐嚇,不給更正戶口。李鑫再因村裡低保評選不公等問題上訪,王長峰夥同村黨支部書記安學俊威脅他不許上訪。
在警方的設計陷害中,李鑫和母親發生口角、放火燒自己的房子,警方以縱火罪名逮捕他。審訊時,警方施刑逼供,往他身上潑辣椒水,書墊在肚子上,用棍子敲打,用筷子夾手指,要他承認自己有精神病,「沒辦法,受不了,就說了假話,就做了假筆錄。」其後警方又要他做精神病鑒定,「他們說我拿到這個鑒定,就可以把我放回去。」
鑒定過程中,警察還帶他到村裡頭,搞假證人配合、要母親同一口徑說他有精神病,他就可以被放回,最後瀋陽精神衛生中心鑒定他有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康復中心配合公安 施以藥物虐待
李鑫2015年8月初被釋放後,因上網發微博舉報派出所要他做假筆錄,8月14日被送進遼陽市康寧醫院(遼陽市精神病康復防治中心),然後警方逼他母親同意施以強制醫療,「關在那裡,不讓我會見家屬,不讓我吃飯,一直給我下藥、扎針、灌藥。」
他說,「工作人員把我綁在床上用鐵器劃脖子,說我發病自殺,把我綁在床上瘋狂掌摑。實際上,他們就是虐待我,想置我於死地。」
在被迫害得生不如死的情況下,李鑫吞釘子自殘,王長峰得知消息後說,不許讓李鑫治病,要讓他死在精神病醫院,在家屬強烈要求送醫下,遼陽市康寧醫院要送他出來時,「精神病院長高野,他以為我睡著了,就對旁邊的人說,派出所的人要害死他。」
送入鄉級醫院 險遭摘取器官
高野先把李鑫送回唐馬寨派出所,派出所和精神病院相互推責,不確定往哪送。李鑫母親和姐姐向遼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警,「他們(公安)怕這件事捅到上級,才同意治病,把我送到鄉級人民醫院。」即遼陽縣穆家鎮衛生院(穆家醫院)。
到遼陽縣穆家醫院後,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背地裡跟原來康寧院長打電話問,「這孩子是怎麼樣(的情況)?」「那個女的在打電話的時候,管那個人(對方)叫院長,說這孩子到我這個醫院來了,你想摘他哪個器官,就這麼說的,說,『你是不是想讓他死在我這醫院?』就這麼問的。對方(精神病院院長)說的什麼,我沒有聽到。」他說,「醫院的那個工作人員說,『那咱就準備。』」
醫院藉手術治療,企圖對李鑫進行活摘器官,「醫院不讓辦出院,說必須在醫院住院開刀,他們要活摘我的器官。」李鑫說,「一位親戚意識到要出事了,不讓開刀,一直阻止。 」親戚說,「如果要轉院的話,只能往上(一級醫院)轉,不能往下轉,不然就告。」
李鑫說,「那個(穆家)醫院的工作人員,具體什麼職位我不知道。她是給康寧醫院的院長打電話,這個院長現在被抓進去(關)了,因為他涉及貪污腐敗案,給判刑了。」
經過家屬多方堅持,醫院妥協,把李鑫送到遼陽縣中心醫院進行手術,「後來把我送到遼陽縣中心醫院,住院開刀縫了14針。」
不服判決持續上訪維權 遭公安報復
吞釘子事件後,李鑫被送到遼陽市第四人民醫院(遼陽市精神病醫院)強制醫療,期間李鑫不服,不斷上訴,「派出所的教導員王長峰和書記知道我上訴,就逼著我撤訴。」「我到哪告他們都不受理,我只好到微博發帖,在這個過程中遭到攻擊和打壓,其中一個叫吳彥輝(所長),他非法公布我的檔案。」
李鑫說,新任的唐馬派出所所長吳彥輝為了升遷,用各種辦法阻止李鑫上訪維權,夥同村書記設計陷害他。
李鑫把受害的情況印傳單到縣城首山鎮散發引起上級關注。他說,「遼陽縣領導批示查這個案子,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遼縣人大、紀檢委查後,說這是一起錯案,就是法院判錯了。但是紀檢委說,這類的案子太多了,他們管這個案子阻力很大。」
解除強制醫療後,李鑫仍處處受到公安的迫害,「公安機關開始製造偽案污陷我。我現在受到迫害,不敢光明正大地回家,怕他們抓我。」「他們給我照相了,還給我發布到網上。我走到哪,都被認為是精神病人,處處受限制。」
吳彥輝係前遼寧省遼陽縣柳壕鎮派出所所長,現任唐馬派出所所長。2013年12月5日即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立案通告,通告指吳彥輝和柳壕鎮教導員李啟茲等人,綁架柳壕鎮法輪功學員梁永賀,非法抄走梁永賀的書籍資料等,被海外組織立案追查。
責任編輯:梁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