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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
【大紀元2020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綜合報導)大陸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資助大陸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等7人,行賄拉票台商、台生,幫國民黨與韓國瑜拉票。陸委會8日表示,如有妨害選舉罷免的行為,依《反滲透法》查辦加重處罰,違反的刑事責任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台檢調掌握大陸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資助大陸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副會長佟建華,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等7人,在去年選舉前舉辦造勢活動幫韓國瑜及國民黨拉票,檢方掌握餐會計畫、機票名單,以及台企協向台辦申請149萬元人民幣證據。8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選罷法」起訴7人,並請法院宣告7人褫奪公權。
陸委會表示,依《反滲透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助選活動;如有妨害選舉罷免的行為,也將依據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有關規定,加重處罰。反滲透法是在今(109)年1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具體個案應該依照行為時的法律作處斷,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中共運用各種手段企圖干涉、介入我民主選舉,政府國安部門長期以來都有嚴密掌握、適時因應,對於涉及違法的案件也都依法查處。我們呼籲國人應注意遵守法律規範,避免受人利用威迫,從事危害民主法治的行為;也正告中國大陸應正視兩岸現實,尊重及學習臺灣的民主選舉制度,切勿介入臺灣選舉及干預臺灣內部事務。
責任編輯: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