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樂溫哥華綜合報導)2020年5月27日,全球媒體再度聚焦加拿大溫哥華。在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引渡美國案中極為關鍵的法律環節中,法官宣判,孟晚舟雙重犯罪成立。
現場媒體在太平洋時間5月27日上午10點已獲得法官的裁決結果,但須等到11點才允報導。
審理孟晚舟引渡美國案的加拿大卑詩高院副首席法官希瑟‧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在23頁的判決書中駁回了孟晚舟沒有構成雙重犯罪、應當終止引渡程序的論點。
法官寫道,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可視為了解孟被指控的欺詐行為的背景,而不必將其視為行為的「內在部分」。「作為對被指控行為進行審查的背景或背景的一部分,美國制裁的影響可能會在雙重犯罪分析中適當地發揮作用。」
法官判決,該案中孟晚舟被指控的行為能夠滿足引渡的雙重犯罪要求。
美國政府在2019年1月正式指控了孟晚舟犯下四項罪:銀行欺詐、電匯欺詐、串謀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四項罪,並向加拿大正式提出引渡要求。
孟晚舟的律師在今年1月進行的引渡聆訊中陳述,指該案的關鍵問題是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但是當時加拿大並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所以孟晚舟被指控對匯豐銀行撒謊的行為在加拿大就不是犯罪,沒有構成雙重犯罪。孟晚舟否認對她的指控,並認為引渡她是出於政治目的。
法官在判決書中駁回了孟晚舟律師的論點。
法官還寫道「孟女士對雙重犯罪進行分析的方法,將嚴重限制加拿大在引渡欺詐和其它經濟犯罪方面履行國際義務的能力。」
法官也強調,很重要的一點是,這些指控都未經證實,但是在引渡程序的這個階段,必須當成是真實的。
雙重犯罪原則是引渡案中最核心的法律環節,決定案件的走向。若法官裁決雙重犯罪不成立,被告可能當庭獲釋。現在,孟晚舟被判雙重犯罪成立,她必須做好被引渡到美國的準備。
孟引渡案也將進入第二階段聆訊,審理孟晚舟於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逮捕時,加拿大官員是否遵循了法律。
孟晚舟和她的律師團下次出庭的日期是6月3日,但不清楚是否到法庭現場。
加拿大堅持司法獨立
孟晚舟是華為集團創始人任正非之長女,被逮捕時是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2018年12月,加拿大應美國引渡要求,在溫哥華逮捕了孟晚舟。從那一刻起,中共政權就高度關注孟晚舟案,對加拿大採取了一系列報復行動,要求釋放孟晚舟,指加拿大逮捕孟晚舟是出於政治目的。
在孟被逮捕後數天,中共政權搞「人質外交」,扣押了在中國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加拿大商人斯帕沃爾(Michael Spavor)。此外,一名因攜帶毒品而被判監禁的加拿大公民突然被中方改判為死刑。中共國還對加拿大出口中國的商品油菜籽和肉類採取了限制措施。在中共外交部記者會上,每當有媒體就中加關係提問時,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幾乎都會加上一句:要求加拿大釋放孟晚舟。
加拿大政府一直表示,加拿大司法獨立,不干涉司法。總理特魯多上週四(5月21日)在記者會上說:「我們看到中國官員從一開始就把這兩起案件聯繫在一起,加拿大有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其運作不受政治家干涉,不會被政治家凌駕。」他說,中國(中共)似乎並不理解加拿大的司法獨立,中國(中共)關押兩名加拿大公民是為了報復華為高管孟晚舟被捕。特魯多要求北京釋放康明凱和斯帕沃爾。
本週二(5月26日),孟晚舟雙重犯罪宣判前一日,特魯多還表示:「我們不需要道歉或者對我們獨立的司法體系做出的決定做任何解釋」「我們會繼續遵守和捍衛這個體系。」
主要事件回放
2018年12月1日,應美國引渡要求,加拿大執法官員在溫哥華逮捕了孟晚舟。12月7日,加拿大卑詩省高院舉行保釋聆訊,11日,法官裁定孟晚舟獲得有條件保釋,指定孟交付1000萬加元保釋金,腳上須24小時佩戴電子GPS跟蹤器,每晚11點之前須返家等十幾條要求。之後,孟晚舟一直住在其溫哥華的豪宅。
2019年1月28日,美國政府正式起訴華為公司和孟晚舟等人,並向加拿大正式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要求。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長就孟晚舟引渡案簽發授權進行令。3月3日,孟晚舟起訴加拿大政府。
2020年1月20日至23日,卑詩高院正式展開孟晚舟引渡聆訊,重點是美國指控孟晚舟欺詐銀行的罪行在加拿大是否也是犯罪,即孟晚舟是否構成雙重犯罪。
2020年5月27日,卑詩最高法院大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宣判孟晚舟雙重犯罪成立。該案將進入第二階段聆訊。
責任編輯:陳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