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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擬停《港澳條例》民眾黨:變相懲罰港人

針對擬停用《港澳條例》,民眾黨立院黨團2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此舉恐變相懲罰港人而非港府。(臺灣民眾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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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中共於22日兩會期間公布「港版國安法」草案,引發23國共198名國會議員連署譴責,美國也擬施以經濟制裁;而總統蔡英文也在臉書上喊話,不排除停用《港澳條例》。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質疑,此舉恐變相懲罰港人而非港府;並強調修法給予庇護才是實質的撐港。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賴香伶26日表示,香港過去不論是在金融、政治上都扮演一個有效益的折衝角色;香港實施「一國兩制」二十餘年來,大家基於對中共的不信任、制度的專斷、宣稱與實際上的落差,而對香港情勢的變化始終憂心忡忡。

而蔡英文24日在臉書上表示,「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我方可停止適用該條例一部或全部」、「我們希望香港情勢不致走到這一步,但仍會適時進行必要的應變措施。」對此,賴香伶質疑,這對於抗爭中的香港人而言,究竟是否為正面做法?臺灣還有什麼其他的方式能與港人共同捍衛民主?

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其祿則指出,《港澳條例》共60條中包含行政、出入境管理、文教交流、交通運輸、經貿交流等項目,其中行政類別主要為官方之間的交流,停用並無實質影響力;而其餘條文都與一般民間人士交流有關,若貿然停用,是懲罰港府還是港人?他強調,目前臺灣要支撐的是香港的民主活動,而不是貿然的政治操作。

為了給予在制度上實質的支持,張其祿表示,民眾黨團於「港版國安法」事件發生前就已提案修正《港澳條例》第18條並通過一讀,明定「港澳民眾因戰爭、種族、宗教、性別、性傾向、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而離開香港或澳門,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以致不能受港澳保護或不願返回港澳者,得向明定之主管機關申請庇護。」

張其祿說明,《港澳條例》現行第18條規定「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得個案處理」,但內容過於空泛、模糊,且行政院也未另定程序或審查辦法保障相關申請庇護者的權利。他強調,臺灣撐香港不能「口惠而實不至」;民眾黨團也呼籲,各黨派應共同努力,盡速完成《港澳條例》修法。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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