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5月15日訊】西安地鐵三年前發生問題電纜醜聞,5月15日,中共陝西省高級法院披露,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簡稱「奧凱電纜」)法定代表人王志偉終審被判無期徒刑。
5月15日,中共陝西省高級法院發布2019年度陝西法院十大審判執行案件,提到奧凱電纜案。
2019年3月,中共西安市中級法院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對奧凱電纜罰款人民幣3050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王志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款人民幣2150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判處其他7人(韓增永、趙志剛、李慶、楊振東、王堪吉、張慶忠、張國玉)7年至12年又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後,王志偉等人提起上訴,後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名自稱為奧凱電纜員工的網民於2017年3月發文舉報該公司,讓問題電纜事件曝光。據稱,西安地鐵三號線所用的電纜全部偷工減料。電纜安裝期間,該市質監局多次抽檢結果均不合格,但電纜生產廠負責人多次向質監局行賄,將抽檢結果修改為合格。
前述通報指,案發後經鑑定,不合格線纜金額為3840餘萬元。另外,王志偉在2009年至2011年任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期間,為銷售電纜向西安市地鐵建設有關項目管理人員行賄58萬元。陝西奧凱公司及王志偉、趙志剛、韓增永、王堪吉等人向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行賄42.7萬元。
一審判決書指,王志偉等人向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的14名官員行賄。
與此案相關的官員也紛紛被調查。
2017年3月,西安市地鐵辦前副主任唐宏波等12人因「涉嫌違紀」接受審查。同年5月,陳東山以「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除了陳東山,多名涉及西安地鐵貪腐案者也已被判刑。如西安地鐵辦前副主任(副總經理)王志強和唐宏波均被以受賄罪一審判刑5年;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前主任馮瑞祥因收受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負責人的購物卡、現金37,488元,被判拘役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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