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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立 採行政法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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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文化部13日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經獲得教育部、客委會、原民會、衛福部等跨部會共識,並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初審,將待行政院院會排定審查。未來將以行政法人性質,推動設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語言傳承、復振與發展目標。

文化部指出,長期以來國家語言語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語言中心承擔政府保存國家語言資產的重要任務,以行政法人設立,較具社會公信力,並可強化語料徵集功能。有助於向各政府部門、研究單位及各傳播媒體徵集語言、語音語料,以提升語言保存的成效,確保臺灣多元語言保存的多樣性及完整性,建構臺灣語言的知識體系。

文化部長鄭麗君提及,國家語言保存與復振工作刻不容緩,《國家語言發展法》作為國家語言政策整體性基本法,以保障臺灣各固有族群自然語言和臺灣手語,國家並應針對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優先推動復振與發展工作。至於推動設立行政法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則是進一步以專業組織,落實該法規定應辦理各項事務,期許語言中心未來能成為國家語言研究、保存的專業重鎮,以促進各國家語言永續發展。

「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包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該中心的監督機制等,未來將透過國家語言系統化的蒐集、調查及研究,建立國家語言的知識體系,也將進行語料的數位應用研發,以提升各語言的使用活力,促進語言的復振與發展。未來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的業務範圍也將涵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所規定,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進行跨部會整合。

原住民族語言及客語已明定為「國家語言」。文化部表示,已與原民會取得共識,原民會目前已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規定設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文化部尊重該基金會獨立運作,語言中心內部將設置負責原住民族語業務的專責部門,與基金會共同協力。客語部分,文化部也已與客委會取得共識,依據《客家基本法》需推動的客語研究發展、認證及推廣等相關工作亦將納入語言中心業務。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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