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FCA)6月將屆滿10年,如果協商終止,台商出口大陸受惠於ECFA的539項早收產品零關稅紅利將消失,加上中共(新冠)肺炎疫情,對於大陸台商應如何思考新布局,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China Practice會計師劉中惠認為30日,台商應找出適合自己的路,切忌盲目跟風。
劉中惠指出,許多大陸台商將生產基地設立於被視為「境內關外」的各類保稅區,主要是產品最終大多銷往國外,可省去原材料進口時先繳稅,產成品出口再退稅的程續,以及相關的資金成本。
劉中惠表示,大陸政府也想穩住外貿基本盤,頒布了出口轉內銷的優惠政策20號公告,台商企業應充分把握。20號公告將原先一項僅少數地區享受的試點政策擴大,今年4月15日起,大陸境內100個左右的綜合保稅區均可適用。
一般來說,若保稅區「產成品」要轉銷到大陸境內,會被視為進口,稅務上本應依照產成品相應的稅目及稅率課徵關稅。20號公告則允許綜合保稅區內的企業在銷售到大陸境內時,除了可按照「產成品」進口徵稅外,亦多了一項選擇,可還原到加工前,按對應進口「原材料」的稅目及稅率申報進口。
劉中惠解釋,這也就是讓企業在產成品轉內銷時,去分析到底是按「原材料」還是「產成品」進口報關比較優惠,再據以繳稅。假定產成品關稅完稅價格100元,關稅稅率為5%;原材料進口關稅完稅價格30元,關稅稅率為10%,選擇按原材料進口課稅就相對有利。另依13號通知規定,企業如果選擇按原材料進口課稅,原本應交的緩繳稅款的利息,今年年底前還可暫免。
至於生產基地該如何調整配置,安侯建業China Practice協理任之恒認為,在當前租稅環境下,除了考慮供應鏈外,也需想想目標客戶到底在哪裡。假設著眼於大陸內銷市場,20號公告雖然提供了生產基地設在綜合保稅區的企業彈性與優惠,但13號通知到期後,明年起還是得多承擔緩繳稅款的利息。保稅區的企業在保稅料件管理上會有較多監管要求,容易衍生法規遵循風險,就該重新評估,生產基地應設於保稅區內,還是遷到區外。
此外,加碼台灣投資已蔚為顯學,但如果企業目標客戶群在大陸內銷市場,EFCA的動向及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進展,將導致企業負擔關稅立足點差異,故而台商生產基地及供應鏈配置的所在,會成為影響在大陸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企業應多觀察政策與市場動向,及早考慮因應。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