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有「女版黃安」之稱的藝人劉樂妍於2018年間,因涉嫌以減收房客1千元租金為代價,要求房客票投當時參選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事後房客向她謊稱有去投票,她也如約少收1千元。劉樂妍遭北檢約談到案後坦承犯行,北檢17日依違反《選罷法》將她起訴,恐面臨3年以上刑責。
劉樂妍於2018年11月在個人臉書(Facebook)貼出她與房客的對話內容,在九合一大選前,她要求房客回家投票給參選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房客一開始回覆沒空去投票,她便表示,「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房客允諾會回家投票後,她還稱讚對方是乖孩子,更笑稱「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北檢接獲網友舉報後,於2018年立案偵查,但劉樂妍長期在中國發展,因此開庭時間均約定於她返台期間;檢察官就此案前後共開過三次庭。劉樂妍於庭訊時辯稱,她不認識羅智強,只是希望房客能去投票,不覺得這樣有賄選之嫌,後經檢方告知她相關刑責才改口認罪。據了解,劉樂妍常偏離訊問主題,並強調「我最支持的其實是共產黨」。
檢方指出,劉樂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17日依法起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而檢方也認定,因她在偵查中有自白,向法院建請減輕其刑。◇
責任編輯: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