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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行政令 公共場所須戴口罩

無法保持6呎距離時須戴口罩或面罩 給三天適應期 未來可能開罰

紐約州長庫默簽署行政令,要求民眾從4月17日起,在公共場合必須配戴口罩或以布料遮掩口鼻。 (大紀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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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美國紐約報導)紐約州長庫默(Andrew Cuomo)15日在疫情簡報會宣布簽署行政令,要求紐約州民眾在任何無法保持6呎社交距離的公共場所的時候,必須戴上口罩或以衣物遮掩口鼻,遏止病毒傳播。該命令將於本週五(4月17日)生效。

2020年4月15日紐約州疫情圖。 (製圖:黃小堂/大紀元)

日前聯邦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修訂武漢肺炎(中共病毒)的防疫方針,建議民眾在無法維持6呎社交距離的公共場所時,以布料遮掩口鼻。

庫默原先擔心民眾戴上口罩後,產生不用再維持6呎社交距離的錯覺,但現在疫情趨緩,重啟經濟過程中必須兼顧遏止病毒傳播。

庫默舉例說,當民眾在大眾運輸工具上或處於擁擠的街道時,「如果你搭乘公車、地鐵,站在地鐵站台上,或處於一個繁忙擁擠的街道,或是你在人行道上要讓其他人通過時,只要你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就必須戴口罩」。

州長表示,該命令將給民眾三天的適應時間,讓民眾購買口罩或面罩。他補充說,地方政府應開始執行這項命令,並提醒民眾在公共場所戴上口罩或以衣物遮掩口鼻的規定。目前沒有任何民事懲處,但如果民眾普遍不遵守法規,未來可能執行開罰。

庫默提到,地方政府可說明更具體的規定,但不應與州府行政命令產生衝突。◇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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