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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檢疫 應配合哪些事項? 違者處10至百萬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的追蹤管理機制」 。(雲林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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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鈺玲台灣雲林報導)中共肺炎在各國持續升溫,截至22日下午四時為止,全台中共肺炎疫情新增確診16人、累計確診169人、死亡2人;雲林縣累計確診數3人,但仍有許多民眾對於感染追蹤管理機制不是很清楚。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的追蹤管理機制」,共分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3種,其配合方式、限制有所不同,若違反規定依法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雲林縣政府呼籲民眾務必配合以免觸法。

居家隔離,是指確定病例之接觸者,需居家隔離14天,主動監測一天二次,隔離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 排就醫,如未配合以上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居家檢疫,具國外旅遊史者,居家檢疫14天,主動監測一天1-2次,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有症狀者,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送驗,如未配合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必要時進行強制安置。

自主健康管理者,對象1: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條件者;對象2:社區監測通報採驗個案;對象3:3/19日前具「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旅遊史者,需自主管理14天。

配合事項:無症狀者,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延後非急迫性的醫療或檢查,如需外出應全程佩戴外科口罩,勤洗手,每天早晚各量體溫一次。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者,確實配戴外科口罩儘速就醫,且不得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就醫時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返家後也應配戴口罩,避免外出,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一公尺以上距離。

縣長張麗善呼籲,為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並完善關懷服務網絡,針對入境對象會依中央指揮中心公布之風險分級進行追蹤管理,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應遵守居家檢疫防疫規定,留在家中不外出,並配合必要之追蹤關懷機制。

另外,籲請縣民不要在任何媒體傳播不實或未經查證之疫情訊息,造成社區居民恐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及第 15 條規定:「倘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另失聯者加重處罰及公布姓名。

衛生局長曾春美再次提醒,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並做好咳嗽禮節。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以保護自己及周遭親友;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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