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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身試法 桃園罰居家檢疫隔離「趴趴走」

桃園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目前台灣採取全國總動員的圍堵及減災防疫策略,請國人配合加強公共衛生防疫。(桃園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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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綜合報導)桃園市府衛生局針對一名自中港澳地區入境的男子,未依法配合居家檢疫措施,屢次外出趴趴走,4度遭警察單位查獲,除依法重罰一百萬元罰鍰外,並將他強制安置於集中檢疫處所,由於中共肺炎居家檢疫人數持續變化,桃園市衛生局訂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隔離」裁罰原則,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檢疫或者隔離期間不要亂跑,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桃園衛生局簡報說明,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隔離」裁罰原則。(桃園市府提供)

桃園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截至17日為止,桃園市有11例確診,列管中的居家隔離人數為55人。台灣採取全國總動員的圍堵及減災防疫策略,請國人配合加強公共衛生防疫,涉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違法行為態樣者,如:洩漏病人姓名等資訊、歧視傳染病病人;一般民眾不配合檢查或治療等防疫、檢疫等措施;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拒絕主管機關檢驗、調查等處置;散播有關疫情之謠言、不實訊息;具感染風險民眾違反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規定等行為,將依相關法規處以行政或刑事責任之罰則。

桃園市府衛生局提出的裁罰原則,擅離檢疫處所1公里內,檢疫者罰10萬,超過1公里至5公里,分別是20萬,跨越行政區(小於5公里除外)罰50萬,跨越縣市(小於5公里除外)罰100萬元。隔離者擅離檢疫處所1公里內則是罰20萬,超過1公里至5公里,分別是30萬,跨越行政區(小於5公里除外)則是50萬,跨越縣市(小於5公里除外)則是100萬元。

針對重複違反者,將按次加罰10萬元,若與人接觸,如前往早餐店、大賣場、便利商店,或與親友用餐,檢疫者則可加罰15萬,隔離者30萬。檢疫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加罰25萬,隔離者加罰50萬元。

衛生局也提出個案範例,市民從第三級旅遊警示地區返台,要居家檢疫14天,在期間若4度外出,地點皆於1公里內,將可依照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隔離」裁罰原則,首次開罰10萬,第2次開罰10萬,並加上重複違反,按次加罰10萬。第3次由前次總和20萬元,再加10萬元。第4次則是前次總和30萬元,再加10萬元。4次獨立裁罰,總共罰100萬元。◇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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