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報導)在中共病毒(新冠病毒,COVID-19)不斷蔓延的疫情下,加拿大雇主應該如何保護好自己與雇員免受感染,同時保持業務的發展呢?
加拿大中共病毒確診患者週一(3月17日)激增至424例,加拿大衛生官員建議國民避免大型聚會,保持社交距離,如果出國返回請自我隔離14天。
嚴峻的疫情迫使雇主不得不在一些問題上做出艱難的決定。諸如,如何平衡員工享有安全工作環境的權利與公司健康發展之間的關係。
就業律師丹尼爾·盧布林(Daniel Lublin)在接受CTV採訪時,向雇主們提供了一些建議。
如果懷疑員工染病?
如果雇主懷疑自己的僱員感染了新冠病毒,盧布林認為,他們可以在不侵犯員工隱私權的前提下問這樣一些問題:
你出現了症狀嗎?
你是否近距離接觸過出現了症狀的任何人?
你去過疫區嗎?
你是否曾與去過疫區的任何人近距離接觸過?
盧布林提醒,雇主應該注意的是,不要只向特定種族、有宗教背景或特定族群的僱員提出上述問題。
此外,在當前的大疫情緊急狀況下,雇主不應該要求僱員去看醫生拿病假條。盧布林補充道,省府正在立法,將允許休假僱員無需提供醫生病假條。
要支付生病員工工資嗎?
如果員工因病在家隔離,盧布林說,雇主沒有義務支付他們缺勤期間的工資。但是,員工確實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獲得部分薪酬:
使用帶薪休假日,申請聯邦失業保險(EI),領取病假工資,向安省職業安全及保險局(WSIB)申領勞工保險金,申領短期殘障津貼等。
要支付按要求不上班雇員的工資嗎?
如果公司為了防疫,臨時歇業或通知員工不要上班,盧布林認為,雇主要向雇員支付工資。否則,雇主可能受到人權投訴或吃上推定解僱官司。
盧布林說:「如果這些員工準備好、願意、有能力並且能夠工作,至少在短期內,那麼他們應該獲得工作報酬。」
雇主應該焦慮嗎?
盧布林強調,雇主現在不應該驚慌。相反,他建議雇主考慮以其它方式緩和當前的困境。例如,安排遠程工作,減少工作時間或提供有限的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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