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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大紀元2020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多個民團7日召開聯合記者會,要求「防疫照顧假」應該是全薪照給,而不是由勞資自行協商,並且在防疫期間配合防疫隔離的勞工享有「公假」。對此,勞動部回應指出,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不屬於公假性質,沒有規定雇主給付薪資,希望在防疫期間勞雇雙方能夠共體時艱。
中共肺炎(俗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延燒,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國小以下兒童如需進行自主管理,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在家帶小孩,但對於防疫照顧價是否給薪,勞雇雙方各持不同意見,日前政府已經宣布工務員給假卻不給薪,另勞動部表示,勞工部分交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對此,婦團及教師等民團7日召開聯合記者會,要求防疫照顧假全薪應該照給。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日前政府宣布要停課兩週,這是為了全民防疫及社會安全,但是對中低收入的勞工來說,請防疫照顧假後,就可能要面臨沒有薪水的困境,因此,認為防疫照顧假資方應該要給付全薪。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周于萱則認為,政府宣布延後開學,進而出現防疫照顧假的問題,並說出交由勞資協商討論是否給薪,這對勞工是很大的負擔,就像《性平法》中規定,勞工享有家庭照顧假,但因為無薪,所以請假比例仍然低,所以不管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都應該有薪水。
對此,勞動部則回應表示,防疫照顧假主要是為了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不是公假性質,因此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提供12歲以下子女的受僱家長,增加一個請假選項,並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併行,勞工如有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勞動基準法》規定假別的請假條件也可運用。
責任編輯: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