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侯慧斌澳洲布里斯本編譯報導) 黃金海岸兩名挖掘工人在開發地盤內挖掘出近五十萬元現金,他們誠實地將現金交到鄰近警局後,卻遭僱主即時解僱。現在該筆現金的擁有權已掀起了一場激烈爭奪戰。
據快遞郵報新聞網最新報導,55歲的挖掘機操作員沃倫.布魯吉(Warren Bruggy) 和27歲的挖掘工人丹尼爾.博伊德(Daniel Boyd),於去年10月31日在逍遙海灣 (Runaway Bay) 的Lae Drive一地盤內在進行挖掘工程時,意外地發現了一個塑料袋內藏著388,850元的舊紙幣。兩僱員在未通知僱主前,立即將現金交到鄰近警署報案。
兩名員工隨後在警方要求下,第二天再到現場進行挖掘;結果發現另一個塑膠桶內藏有約10萬元遭水漬損毀的現金。兩名員工隨即憑著鮮為人知的『尋獲者成物主』的法令,申請如果找不到真正的物主,將可擁有全部現金。
I G Earthworks公司的聯合總監格裡姆伍德(Shane Grimwood) 當時是兩員工的僱主。格裡姆伍德在得悉情況後趕到逍遙海灣警局,隨即解僱了兩名員工,並索償要求將現金轉為己有。
然而這並非一場簡單的爭奪戰。擁有該土地的業主兼開發商斯科特.莫裡森(Scott Morrison) 則宣稱,是他聘請I G Earthworks公司拆掉上址的房屋、游泳池、網球場和樹木等。根據『尋獲者成物主』法令他才是合法得主。他又反對格裡姆伍德的建議,把現金共同分享。
另一方面,一名黃金海岸男子聲稱他的父親曾居於上址,父親以前是位好闖蕩遨遊的廚師,是他將現金埋藏起來企圖避稅,故此他才是物主。
布魯吉上個月向最高法院大法官馬丁.道布尼(Martin Daubney) 申請領取這筆款項時,大法官表示他們做得非常好,很正確和誠實。他說:「在適當的情況下,『尋獲者即物主』的法令沒有錯,有前例可以根據。」
警方還聯繫了以前所有的物業持有人士,包括彼得.陳(Peter Chan) 。後者聲稱他的姐夫史提芬.馬(Stephen Ma) 曾居於上址,於2015年去世。他可能將贓物埋在他的物業土地內。
馬先生的兒子,黃金海岸的餐館老闆雷蒙德.馬(Raymond Ma) 聲稱他是已故父親的法定代表人,有權申請領回該筆款項。但法律上馬先生必須先獲得新州法院的合法代理證明書。
馬先生的代表律師達琳.斯肯納爾(Darlene Skennar QC) 女士在法庭上表示,相信史提芬.馬(Stephen Ma) 是在1993年左右將這筆錢埋藏在陳先生的物業上。
她表示馬先生曾經給陳先生看過一滿袋的錢,但陳先生不願接收,那是他最後一次知道那件事。可是陳先生承認他從未見過馬先生埋藏這筆金錢。
代表現任土地擁有者的律師戴維.托普(David Topp) 說,如果發現這筆錢是由斯蒂芬.馬埋藏的,那他是有意放棄了這筆錢。
DNA和指紋測試尚未發現任何線索,警方已排除了刑事性的調查。該案下個月將退回至最高法院審理。
澳洲稅務局目前對此案件亦甚表關注。
責任編輯: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