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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最高賠償1千元 航空公司不想賠

一般情況下,航班延誤數小時,航空公司須賠償乘客。(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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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09日】(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報導)儘管自去年12月15日起,加拿大運輸局(CTA)宣布,就可控、與安全無關的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支付賠償,最高1,000元。不過,依據此條款申請賠償的航空旅客發現,獲得賠償并非易事。

去年聖誕節,克里斯汀.拉德克(Kristin Radtke)和未婚夫從埃德蒙頓飛蒙特利爾,航班延誤6小時,未婚夫從加航拿到了700元的賠償, 但僅比未婚夫晚兩個星期申請賠償的拉德克,卻被加航以與安全相關的「技術故障」為由拒賠。

「我很不解。」拉德克對CBC說:「我們是同一航班的兩名乘客。」

基於到達最終目的地的延誤時間,CTA規定賠償如下:

大型航空公司 小型航空公司
延誤時間 賠償(加元) 賠償(加元)
3-6 小時 400 125
6-9小時 700 250
9+ 小時 1,000 500

在新規定生效之前,一些業內專家就表示,擔心航空公司可能會搪塞航班延誤的原因,以避免支付賠償。

拉德克認為,她應該得到賠償,這不僅是因為未婚夫已獲得了賠償,還因為當日的航班被取消、他們不得不重新預訂時,加航發出的短信解釋說是因為「機組人員限制」。

1月22日,拉德克投訴至加航,多次打電話和發郵件,目前仍在等回覆。

梅利莎.尼克森(Melissa Nickerson)與丈夫於去年12月30日搭乘加航,從芝加哥飛卡爾加里,航班被取消並重新預訂,延誤了13個多小時。夫婦倆獲得了加航發的餐券,加航發出的短信也解釋說是因為「機組人員限制」。

但當他們申請賠償時,也被加航以與安全相關的「技術故障」理由拒絕。

珍妮弗.詹森(Jennifer Janssen)乾脆把加航告上了小額賠償法庭。今年1月1日她從紐省的甘德市(Gander)飛多倫多,航班延誤了9個多小時。加航以與安全有關的「行程安排問題」拒絕了她的索賠。

保羅.沃克(Paul Walker)因1月16日從溫尼伯飛埃德蒙頓的航班延誤了3個小時,向西捷航空索賠400元,但被西捷以不可控的機組人員晚點為由拒絕。

沃克投訴至CTA,該機構回應,被投訴航空公司要作出詳細的解釋。如果發現有誰曲解原因,會嚴肅對待。◇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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