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強姦4歲女童嫌犯被判死刑 上熱搜
【大紀元2020年12月02日訊】12月2日,哈爾濱5旬男子劉某國暴力強姦4歲女童案宣判,劉某國被以強姦罪判處死刑。此事引發大陸網絡熱議,一度在微博熱搜頭榜。
綜合陸媒報導,12月2日上午,曾抱走鄰居4歲女童後性侵的劉某國(拾荒者),被以強姦罪判處死刑。
此前,8月29日晚,劉某國將鄰居4歲女童周某某從家門口騙走,挾持到哈爾濱市道裡區城鄉路匯智東方悅工地西側彩繪宣傳圍擋下排水溝內,暴力猥褻、強姦周某某,導致周某某全身多處受傷、且下體撕裂。女童身體三處重傷二級,其中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女童父親表示,12月1日,孩子仍在ICU治療。
劉某國被指,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仍作惡,使用殘忍手段姦淫年僅4歲的幼女。
此事件引發大陸網絡熱議,截止2日晚間6時45分,「哈爾濱性侵4歲女童嫌犯被判死刑」詞條在微博上已經超過4.5億閱讀量,討論量也高達3.9萬。
多數網民指,終於有判死刑了;也有不少網民表示:「心疼小朋友。」「可惜了小孩子,還這麼小。」
但是也有網民質疑:「所以並不是不能判死刑,而是非要輿論監督才判死刑?那麼多該判死刑的,輿論監督得過來嗎?」「為什麼有的強姦幼女案不判死刑?」「這個變強姦未成年死刑了,之前那個呢?選擇性執法。」「上海富豪怎麼判?」
「我記得另外有一樁鄰居八十多了,性侵了人家小孩,不負責,歲數大了也不坐牢。」
另有網民說:「福建法官來看看,判強姦幼女的罪犯四年六個月那位。」「這強姦犯要是民營企業家判決結果就不一樣。」「補一句,希望法律不要雙標,社會底層的窮人就死刑,有錢有權在某一方面有貢獻的,就法外開恩。」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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