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11月27日訊】今天(27日),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宣稱,被捕的12名港人案件被移送起訴。該案何時開庭倍受關注,不同的律師說法不一。
11月27日中午,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官方微博發通報稱,被捕的12名港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終結,該案移送鹽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大陸律師表示,檢察院審查起訴需要1個半月,退回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然後再可退回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才會被送法院起訴,也就是說,當局最多可讓該案拖長至6個半月。
其中一名12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則表示,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但是,如果當案件決定起訴而法院受理,法院則需要在兩個月內判決,最多不超過三個月,他估計該案很快會被送到法院。
另一名律師認為,檢察院要多長時間完成審查起訴、送到法院起訴,要根據情況而定,即案件的證據和案情是否複雜、檢察院的工作量;但是該案比較敏感,中共中央也會關注,這類案件以往會比較快;12港人案中,10名被指涉偷越邊境罪、他們的刑期是一年以下,在已被羈押一段時間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儘快判刑,可能會在一個月內。
但也有律師持不同意見,認為因刑期不會太長,可能乾脆延遲開庭,或許12港人在看守所的羈押期抵銷判刑的刑期。
協助12港人家屬的鄒家成引述被捕人之一黃偉然、鄭子豪家人的回覆,指責中共當局阻撓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當事人,並強調拒絕官派律師。被捕人之一李宇軒的妹妹也表示,12港人被祕密關押已3個月,不僅與外界斷絕聯繫,家屬委託的律師也無法會見,又要撰寫讚美看守所、聲稱已獲官派律師的家書,當局的做法就是要讓所有人認罪,中共司法程根本不是公平公正的。
今年8月23日,12名港人經水路偷渡台灣期間被廣東海警逮捕,其中,鄧棨然、喬映瑜被指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另外10人,即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鄭子豪、廖子文、李子賢、郭子麟、黃臨福及黃偉然被指涉偷越邊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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