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衛生局:對抗疫情 善用「帶薪病假」
【大紀元2020年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近期疫情上升,紐約市衛生局(DOHMH)和紐約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CWP)提醒民眾,在對抗冠狀病毒時應善用「帶薪病假」(paid sick leave)。
紐約市衛生局局長喬克西(Dave A.Chokshi)指出,帶薪病假可用於多種用途,包括打流感針、康復、隔離或與COVID-19(中共病毒)有關的預防性護理、照顧因疫情而停課的兒童,或者工作單位因防疫行政令而關閉。
喬克西說,帶薪病假是好政策 ;如果感覺不舒服,那麼待在家裡是正確的做法 ,利用好「帶薪病假」,因不舒服而待在家中亦是有權獲得報酬的。
「紐約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局長洛雷萊·薩拉斯(Lorelei Salas)表示,在控制流感和COVID-19傳播的同時,帶薪病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最近法律進行了修訂,新僱用的員工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立即享受帶薪假而不受入職時間長短的限制,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投訴的員工,可以通過nyc.gov/workers或致電311與勞工局聯繫。
《紐約市帶薪保障和病假法》(The NYC Paid Safe and Sick Leave Law)進行了修訂,以擴大對勞工的保護,分兩個階段生效。修正案的第一階段已於9月30日生效,取消了要求新雇員入職120天後才能享受帶薪病假的原規定,以及其它變更。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擁有100名或更多員工的雇主,必須提供最多56個小時的帶薪休假,比之前的40個小時有所增加;對於擁有5至100名員工的雇主,以及擁有四名或四名以下員工且淨收入為100萬美元的雇主,必須提供40個小時的帶薪假期。
目前,《紐約市帶薪保障和病假法》要求有五名或五名以上雇員的雇主和家政工人的雇主,須為雇員提供帶薪的病假。少於五名員工的雇主必須提供無薪病假。病假以每工作30個小時休假一小時來累加,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最多休40個小時,並從員工上班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如雇主在新公曆年的第一天沒有提前安排帶薪病假,雇員可將該年未使用的帶薪病假(不超過40小時)轉至新公曆年。
因COVID-19需要請假隔離或養病時,可以請緊急病假。聯邦和紐約州法律規定,為需要隔離的人提供額外的帶薪病假。符合資格的雇員除了可以享受紐約市帶薪病假外,還可以使用緊急病假期。紐約市勞工保護局制定了大流行期間針對雇主和雇員的城市勞工法律摘要——「關於COVID-19期間的工作場所法律更新」,詳情請瀏覽://tinyurl.com/y6a93fgt。
若被診斷出感染COVID-19或暴露於病毒下,「關愛計畫」(Take Care program)可幫助您在一家免費酒店中進行隔離,或者為您在家中隔離免費提供資源。若您需要酒店房間進行隔離,可致電1-212-COVID19(212-268-4319)預訂房間。您可以在nyc.gov/Takecare上找到有關「關愛計畫」的更多信息。
雇主和雇員可以訪問nyc.gov/workers或致電311(紐約市以外的撥打:212-NEW-YORK),以獲取更多信息。◇
責任編輯:李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