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11月03日訊】一個多月來,中共內部多份文件相繼曝光,包括二十年前的絕密文件,都證實了中共操控國家機器、鋪天蓋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它無所不用其極的陰狠手段也難以遁形。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共最高法院辦公廳祕書一處印發了一份被列為「絕密」的文件,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個部門聯合發布的司法意見。該文件中稱,「各級政法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時任黨魁江澤民嚴厲打擊法輪功的所有指示,不但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行為羅織了眾多罪名,要求「各級政法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
這份絕密文件,將法輪功學員群體、與法輪功學員實踐「真、善、忍」或和平傳播法輪功真相的行為,都列為「打擊重點」,並規定了針對性的「罪名」和處罰手段。例如,該文件將法輪功學員編寫、印製與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行為,定性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用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規定,「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此外,該文件將法輪功學員揭露中共官員非法抓捕、勞教、判刑,與使用酷刑導致法輪功學員傷、殘、死亡等罪行的行為,定性為「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侮辱罪或誹謗罪定罪處罰」。
法輪功是教人向善、按「真、善、忍」為準則修煉的高德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檢察院、法院與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公安、司法同流合污,助紂為虐,聯手非法抓捕、起訴法輪功學員,把善良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監獄,至少有四千五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造成無數家破人亡的人間悲劇。
二十一年來,中共違法弄權,利用法律,羅織罪名,構陷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關押與判刑,惡行昭彰。依照中共中央該份絕密文件的強悍措辭,中國各省市轄下的各層級地方政府,自然會「揣摩上意」、「仰體上級」,順水推舟的執行迫害政策。
例如,海南省海口市外事辦的《保證書》顯示,出訪人的單位須做保證「沒有參加過修煉法輪功」。在《辦理幹部因公出國(境)政審材料說明》中第五條也提到,科級幹部出訪須出具政治審查材料,內容包括是否「參加法輪功」等,都表明了中共剝奪法輪功學員應有的權利。
海南省的《因公出國(境)培訓個人承諾書》也顯示,須向該省外國專家局寫下個人承諾書,包括「不在法輪功活動現場停留、圍觀,不與法輪功媒體接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採訪,不參與其組織的活動,不接、不信、不傳宣傳品,更不能接受不明不白的起訴書」。
海南省的兩份文件皆說明了,中共害怕出國人員在海外時明白了被封鎖的法輪功真相,也恐懼出國人員知道了國際社會正義支持法輪功與譴責中共。如此公然戕害人權,印證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乖張舉措,已達匪夷所思的地步。
今年八月底,中共在內蒙古強迫推行漢語教學,引發當地數萬民眾大規模示威及罷課抗議。據內部文件顯示,中共 加強鎮壓反教改蒙人之際,也借「防控疫情」之名繼續迫害法輪功。九月三日,達來呼布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的文件稱,開展了以「共克時艱戰疫情 同心聚力反邪教」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再向居民污衊、詆毀法輪功。
長久以來,中共所謂「反邪教」的重點打擊對象,一直就是法輪功。大量的內部文件顯示︰中共為了迫害法輪功學員,建立起一套周詳細密、全方位無死角的鎮壓方案,迫害法輪功已經融入所有項目之中,涉及全中國各個角落。
舉例而言,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呼和浩特市綜治委下發的《呼和浩特市「平安建設工程」實施方案》顯示,該市在重點領域開展專項行動,強化重點人、重點組織的管控,堅決打擊「法輪功」,責任單位為市委維穩辦、市委防範辦、市公安局、市民委、市國安局及各旗縣區。該方案還稱,在所謂的「敏感日」,全面落實對境內外重點網站24小時網上巡查機制,及時封堵刪除各種信息;加強網上輿情監控,在重要節點和敏感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輿情引導,壓制負面信息。
二零一八年三月,中共中央綜治委(辦)、維穩辦和防範辦(六一零辦公室)相關職能歸入政法委及公安部。這三個機構都是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恣意違法行惡,至今仍不遺餘力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各式鎮壓從未歇手。
據中國各省的內部文件顯示,迫害法輪功已經全面融入中共的所有活動中,從領導班子考核、「掃黃打非」、「平安建設」、「掃黑除惡」與「鄉村振興」,乃至疫情防控等方方面面,都有打壓法輪功的內容。
這些已披露的文件,包括安徽省阜陽的《2019年度省轄市領導班子發展考核指標與評分標準》、《2019年度省轄市領導班子黨建考核指標與評分標準》、《關於反邪教宣傳教育情況的說明報告》、河北省《古冶區委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新疆霍城《關於考核驗收創建無邪教鄉鎮的通知》與《2010霍城縣無邪教鄉鎮申報表》等,都將迫害法輪功標列在中共的政策與日常工作內容中。
例如二零一三年中共河北省邯鄲市磁縣縣委政法委《關於對政法系統案件評查工作實施方案》(磁政法字【2013】36號),該文件要求,通過案件評查,糾正一批錯案和有問題的案件,唯獨規定法輪功等案件「不予評查」。各類文件還顯示,中共把迫害法輪功的「業績」與法輪功學員所在地區、單位、街道官員的政績、利益掛鉤。
上述曝光的這些內部文件顯示,中共利用國家絕對權力,非法且惡意迫害法輪功群體。五個部門出台的絕密文件,本身就是違法,因為沒有法律授權它們可以立法,卻對法輪功學員「量體裁衣」、「因人設罪」,更不符合司法解釋的性質。這一批批鐵證如山的內部文件重見天日,讓中共的「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惡行,再也無法躲藏在黑暗之中。
中共迫害法輪功,並非法律行為,而是政治運動;是中共打著法律的旗號,利用公檢法充當打手所實施的政治迫害。多年來的法輪功案件中,沒有任何檢察官、法官或警察能夠拿出給法輪功定性的法律依據;最重要的事實是,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違法或犯罪的行為。
中共最高法院絕密文件提到的「刑法第三百條」,也是中共構陷法輪功學員最常見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長年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正義律師,對該罪名的所有規定都做過詳細的研究,得出來的結論是: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中共的公檢法相關人員鎮壓法輪功,正是體現了彼等貫徹這份違法文件的犯罪證據。
其實,二零零零年中共國務院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裡,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2000】39號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
中共這些內部文件也證實,法輪功案全由「六一零辦公室」和政法委體系所操控,在開庭前已確定了審判方略和大致刑期,明明是冤假錯案,依然強行有罪判決。正如加拿大前司法部長、著名律師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曾表示,中共鎮壓法輪功是一場大規模的人權迫害,導致中國原先就已經不健全的司法體制全面崩塌。文件皆顯示,中共為了迫害法輪功,綁架了整個政府系統的運作,從政策到各項活動中,各級公檢法人員只得配合黨中央,淪為迫害幫兇。
尤有甚者,近幾個月來,中共政法委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所謂「清零行動」,軟硬兼施,以「攻堅」、「送溫暖」、「敲門」、「轉化驗收」、「給你除名」、「解除」、「調查簽字」等各種名目,逼迫法輪功學員在「三書」(所謂放棄修煉的「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上簽字。如果遭到拒絕甚至恐嚇說:「不簽字,讓你消失就消失」。威脅再不簽字就綁架、送洗腦班、送看守所、判刑、不給養老金、子孫都受牽連等,甚至找其子女代簽或以家屬當人質逼迫法輪功學員簽字。
可喜的是,隨著真相廣傳,大量中國民眾已經覺醒。很多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後不願再參與迫害,各地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一些官員早已開始「留後路」並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證明自己是被迫執行「六一零辦公室」的迫害命令。即使江氏集團餘孽能在一定範圍欺騙和脅迫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卻已力不從心,最明顯的就是目前各地眾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並抵制迫害。
自二零零二年起,法輪功學員向國際刑事法庭與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荷蘭、西班牙、比利時、澳大利亞、紐西蘭、台灣和韓國等眾多國家的法院,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控告中共黨魁江澤民、「六一零辦公室」曾慶紅、周永康等多名中共官員。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英國「獨立人民法庭」終審裁定中共犯下「反人類罪行」,認定中共大規模摘取法輪功學員的活體器官。
國際刑事法規定,「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屬於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犯罪」。國際法規定, 「反人類罪」是最嚴重的國際犯罪,不適用普通刑事追訴時效制度的限制,可進行無限期追訴;而且懲罰原則之一是「罪責自負」,不會因行為人是「執行上級命令」而免除責任。
從這些內部文件曝光,印證了中共是「反人性、反自然」的流氓集團,它完全悖離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價值。值此全球方興未艾的滅共浪潮,中共與其所屬組織成員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都將面臨追訴與審判。惡人唯一自救之道,就是立即停止迫害、徹底脫離中共,並嚴正發聲明退出中共(黨、團、隊),卸除紅魔烙印,恢復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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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穎